词条 | 吴存忠 |
释义 | 吴存忠,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浙江乐清人。2009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纪委作出决定,对温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吴存忠进行组织调查。吴存忠原任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其涉嫌经济违纪问题发生在平阳任职期间。 人物介绍吴存忠,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浙江乐清人,1981年8月浙江省台州农校农学专业毕业,1988年7月 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脱产),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毕业,大学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1985年6月 乐清县城区农技站站长;1985年6—1986年9月 乐清县农经委生产科副科长;1986年9—1988年7月 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脱产学习;1988年7月—1990年4月 乐清县虹桥镇副镇长;1990年4月—1994年1月 乐清市农业局副局长; 1994年1月—1995年5月 乐清市天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5年5月—1998年7月 西藏嘉黎县副县长(援藏);1998年7月—2000年7月 乐清市副市长;2000年7月—2001年6月 乐清市副市长兼任柳市镇党委书记、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2001年6月—2005年2月 乐清市委常委、柳市镇党委书记;2005年2月—2006年11月 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6年11月—2007年5月 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7年5月— 2009年6月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9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纪委作出决定,对温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吴存忠进行组织调查。吴存忠原任平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其涉嫌经济违纪问题发生在平阳任职期间。 工作分工:主持市人口计生委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规划统计工作,分管发规处。 贪污事件2009年10月12日,因涉嫌受贿25万元人民币,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存忠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吴存忠的落马缘于2005年2月到2006年11月,他担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时,和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两笔权钱交易。 当时,吴存忠分管规划、土地、建设等重要工作,和开发商的交往密切起来。 2005年6月的一天及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温州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为了与吴存忠拉好关系,先后两次到吴的办公室送上人民币5万元和10万元,吴存忠均予以收受。 2006年2月,该房开公司位于平阳县的原鳌江水厂地块增加容积率审批事项启动,黄某想让分管城建工作的吴存忠给予支持。吴存忠点头答应,在他的帮助下,该审批项目于同年5月正式通过。 2005年期间,平阳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的凌云花苑及昆鳌大道1号地块均有项目在进行,但因村民安置等问题一直不能进场施工。为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找到时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请求予以帮忙,吴答应提供便利。 于是,吴存忠要求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王某的项目予以支持。之后,吴存忠多次到开发区就王某的两个项目连同其他项目的进场施工等问题召集鳌江镇及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进行协调。 在吴存忠的帮助下,王某公司的凌云花苑项目于2006年8月份得以进场施工。事后,王某为感谢吴存忠的相助,于2006年12月份(吴调离平阳之后)的一天晚上,在平阳县凌志大酒店宴请吴存忠,并于饭后送给吴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吴存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前或事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2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9年以来,温州市查处了平阳县排污工程建设系列窝案,涉及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温州市计生委原主任吴存忠等人,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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