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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太原市宝鑫盈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

关于山西太原市宝鑫盈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太原市宝鑫盈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的机构。宝鑫盈公司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会员编号118号)的山西分支机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的会员;太原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太原市企业联合会、太原市企业家协会的会员。

公司拥有核心的专业团队,旗下业务主要有天通金、投融资、大学生创业、计算机快速建站等,公司以业务到位、技术领先的特色服务于社会。

宝鑫盈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金融市场投资业务的最新政策,获悉市场的投融资动态,为企业推荐、调整和规划投资方向,能够利用合法投融资渠道,制定和实施完整可行的投融资方案,为企业项目融资。

宝鑫盈以“阳光、规范、专业、诚信”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力以赴地服务。愿我们真诚、专业的服务为您的事业添翼!

企业文化

公司前景

打造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民间金融服务机构。

核心理念

阳光、规范、诚信、合作

我们坚持阳光规范的理念,为合作者提供阳光透明、运作规范的理财服务;

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忠实的朋友,我们坚持做到诚信为本,追求卓越;我们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投资者以及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

服务项目

风险投资

我们一直致力于寻找那些拥有强大的管理团队、广阔的市场前景、前沿的创新科技的各类种子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并为企业进一步壮大发展提供资金和管理上的专业咨询和帮助,拟定投资项目规划:

1.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

2.编制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商业计划书;

4.协助投资商寻找和确认投资项目;

5.有关项目的市场调查和分析;

6.按客户需求提供相关行业项目信息;

7.推荐投资项目和当地的合作伙伴;

8.制定投资战略和方案;

9.协助客户起草投资框架协议及与伙伴进行有关谈判;

10.按客户授权处理投资事宜。

企业融资

对于处在高速成长期的各类企业而言,如何做好资本引进至关重要。不同的企业都有不同的自身情况和发展战略,宝鑫盈力求在充分了解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市场需求以及所处行业竞争环境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从担保贷款、可转换公司债和PIPE中选择合适的方式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进行贷款投资,从而实现与需求资金的中小企业双赢的目的,当然,我们也会全面地参与到融资的整个环节中,对融资过程全面跟进,随时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支持服务。

1.分析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分析;

3.为项目做评估和提升建议;

4.商业计划书准备、修改和完成;

5.投资建议书准备、修改和完成;

6.制作项目介绍材料;

7.审查和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8.按客户授权处理融资事宜。

投资管理

一个企业的发展往往决定于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管理的成败,面对资本运作和投资渠道的种种局限,宝鑫盈为投资者引领先进的经济观念以及全新的操作手段,通过专业规范的投资模式和风险控制原则,对客户进行阳光化投资管理,以达到财富增值的目的。

1.天通金投资;

2.资本运作;

3.企业改制改组;

4.按客户授权处理全部投资管理事宜。

广纳贤才

宝鑫盈公司重视未来的发展,深知人才在未来发展中起到的巨大作用,我们需要团队成员意志坚定,目光远大,不断学习,敢于开拓。

诚邀各地有志有识之士加入宝鑫盈,与我们一起携手创造未来。我们面向社会招聘如下英才:

投资咨询顾问

主要职责:

1. 参与企业内部调研,对调研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并撰写诊断报告;

2. 根据项目进展,提出项目总体/专题解决思路框架,并撰写专项报告;

3. 就诊断报告及各专项报告与客户进行沟通;

4. 对客户进行方案培训、企业管理专题培训;

5. 对项目运作与方案进行总结,并进行公司内部交流;

职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金融、投资、财务、经济等相关专业。

2.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有风险投资或PE项目调研、投资经验,并对房地产金融有研究者优先。

3.有较强的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具有一定量化分析能力和较强的分析报告撰写能力。

营销策划

主要职责:

1. 根据行业市场情况,协助部门经理做相关市场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推广计划的实施;

2. 针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主题活动,对业务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培训和指导;

3. 开辟新的合作渠道,并协助部门经理进行合作的谈判;

4. 收集市场信息及行业动态;

5. 公司宣传资料的文案编写及制作。

职位要求:

1. 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善于沟通,出色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市场主管

主要职责:

1. 负责地区市场的分析研究和开拓;

2. 负责项目的开发和客户接洽及客户服务,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3. 负责制定与媒体建立合作,并策划执行媒体推广计划;

4. 负责公司品牌宣传的相关工作,策划并执行推广活动;

5. 负责相关外联工作,政府或协会的公共关系的建立及合作开展。

职位要求:

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2年以上市场营销经验(有咨询公司市场工作经验优先);

3. 出色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擅长文案的撰写(有媒体工作经验优先);

4. 擅长策划,且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相关的法律知识

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实施。

(一)反洗钱的含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

· 采取预防,监控措施;

· 建立健全制度

· 客户身份识别制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制度

(三)金融机构的具体义务

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金融机构在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第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4. 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四)法律责任

· 责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懂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

·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懂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懂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懂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依法取消责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刑事责任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间借贷法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利息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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