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中心简介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本部位于苏州市十梓街548号,并在旧学前33号设立旧学前业务部。目前,中心内设17个职能科室、72个对外服务窗口。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着市区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实施和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稽查虚领、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监督检查市区各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对各市(县)、区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 中心各项业务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连年列全省首位,年年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各险种的经办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岗、省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苏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得到了部、省、市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分工谭国明主任:全面负责,具体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财务统计科、信息管理科、党支部工作。 张红副主任: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具体分管医疗保险结算科、医疗救助科、医疗保险稽查科、工伤生育保险科。 王国中副主任: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具体分管审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少年儿童(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会、妇委会工作。 朱敏峰副主任:负责企业、农村、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分管待遇审批科、基金结算科、自谋职业人员(农村社会)保险科,团支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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