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东启事件 |
释义 | 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员”苏东启夫妇以“涉嫌叛乱”罪被逮捕,陆续被捕者达300余人。 苏东启为云林县“议员”,曾参加云林“县长”选举。落选后,与省“议员”李万居一起参加“中国民主党”筹组工作。此时,云林县民众张茂钟联合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反对国民党的组织,图谋“台湾独立”。他们为实现这一目标,乃决定积极争取在云林地区有声望的苏东启加入,并担任领导,以扩大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等人聚集在云林虎尾詹益仁所开的“国际照像馆”,商议有关事项,决定成立武装行动队,推举张茂钟、詹益仁为正副队长;还草拟了行动计划。3月9日晚,武装行动队欲趁国民党第一〇四七部队换防之机,袭击兵营,夺取武器。但因人力单薄,加上国民党兵营戒备森严而未果。消息外露后,“台湾警务司令部”以“叛乱罪嫌”,于19日凌晨逮捕了苏东启夫妇,并沿线追踪,陆续逮捕300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湾警备司令”以“阴谋叛乱、推翻政府”罪,将苏东启、张茂钟、陈庚判处死刑;詹益仁等47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事件判决后,引起台内部各方注目,许多人对审判所引证的事实有怀疑,认为判处不公平,云林县“议员”全体联名提出抗议,海外人士也纷纷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满。为此,台军事当局不得不在1962年7月23日发表声明,承认“原判事实欠明”,“用法量刑失当”,决定予以发回重审。1963年9月25日,台湾“警备总部”公布复审结果,苏东启等4人改判无期徒刑,其它47人则分别改判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苏东启于1976年9月18日获释出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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