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守倅 |
释义 | shǒu cuì ㄕㄡˇ ㄘㄨㄟˋ 守倅 (1).郡守及其副职。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中:“今监司、守倅竝许借服而不许佩鱼,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宋史·选举志二》:“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 (2).泛指州郡的长官。 宋 王明清 《春娘传》:“ 玉 为人容貌清秀,举措闲雅,不事口吻以相嘲谑,有良人风度,前后守倅皆眷之。” (3).担任州郡官。 宋 苏轼 《忆中和堂诗序》:“予前后守倅 馀杭 凡五年。”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