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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诗雨文学社
释义

诗雨文学社简介

诗雨文学社由黄维德始创,现为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优秀稿源基地,2010年荣获“全国青少年文学写作基地”称号。诗雨文学社以“青春 文化 修养”为宗旨。配合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为发展目标,以追求纯文学、探讨文学与人生的关系,提高自身文学修养及社员的社会认知、交际能力、口才能力以及艺术欣赏水平为活动目的, 诗雨文学社是以为弘扬中国文化,提高学生品味,倡导繁荣校园生活为目的,以诗雨文学社网(网址见拓展阅读)为主体面向全国开办实体社团的非营利性的学生文学社团组织。

创始人简介

黄维德, 1994年2月出生于被誉为中国才子之乡的江西临川。著名网络社团诗雨文学社创始人,诗雨文学社官方网站法人,爱维资讯网法人,临川知名学生散文诗歌作家。2010年带领诗雨文学社团队获得为江西省获得了首个团中央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授予的”青少年文学写作基地“荣誉称号及牌匾。其著有《寻》系列诗歌,被收录于由钟书国际出版的《当代优秀诗歌精品集》中。当地新闻刊物《临川晚报》在2010年5月26日对其进行专访,这是黄维德首次接受媒体采访,也奠定了黄维德在临川学生传统文化上不可动摇的地位。

诗雨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诗雨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机构是诗雨文学社社务领导下的编辑部、秘书处、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六部门。

第二条:诗雨文学社最高管理机构为由诗雨创办人、前任社务、现任社务、5位社员代表组成的诗雨理事会。

第三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之间由社长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各部门不得拒绝执行社长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各部门之间有相互协作为本社积极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本社章程和本制度,各部门成员之间不得拉帮结派,影响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学校、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诗雨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应是本社高一、高二在校学生,工作一般在课余时间。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 在校学生,热爱文学创作,承认诗雨文学社章程,执行诗雨理事会的决议并愿意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诗雨文学社。

第七条 加入诗雨文学社须向文学社组织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后将安排填写电子申请表。自交表之日起为诗雨文学社正式社员。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诗雨文学社的有关会议和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诗雨文学社的培训。

(二)在诗雨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诗雨文学社的工作和社员关心问题的讨论,对诗雨文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诗雨文学社的理事会和社务。

(四)对诗雨社务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诗雨理事会提出。

(五)诗雨文学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上述社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诗雨文学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

(二)坚持阅读,以拓宽知识面,为写文章打好坚实基础。

(三)坚持练笔,每月二十日向诗雨编辑部门交一篇千字左右文章,多写不限。

第十条 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的社员,文学社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并发证书。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诗雨理事会决议,违反本章程的社员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撤消诗雨社内职务,开除诗雨社籍。

第十二条 对社员的奖惩,应由纪检秘书上报,需经诗雨理事会或其两个部门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十三条 诗雨社务对社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诗雨社务在讨论对社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取本人参加,听取本人意见。

第十四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应向诗雨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诗雨理事会或诗雨部委员会决定除名。

第三章 社 长

第十五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诗雨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十六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根据诗雨理事会的决定,批准任免各部部长、秘书长、主编,签署布告、通报,授予干部、社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员”称号。

第十七条 诗雨文学社社长代表诗雨文学社,根据诗雨理事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社团或个人的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诗雨文学社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副社长受社长委托,可代行社长部分职权。

第十九条 社长、副社长行使职权到下届(每年元旦)社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出的社长、副社长就职为止。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诗雨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诗雨文学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诗雨社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诗雨文学社的社务是全体诗雨社员大会及其产生的社务委员会。

(三)诗雨文学社社务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社员意见,要使社员对社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四)诗雨文学社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诗雨文学社的最高权力由诗雨理事会行使,诗雨理事会每年两次,由社务或其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二条 诗雨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社务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诗雨文学社的重大事务;

(三)选举新的社务;

第四章 干 部

第二十三条 诗雨文学社的干部是文学社内最具能力的社员,是经社员民主选举出来的,是为全体社员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中关于社员义务的规定,坚决执行诗雨文学社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全体社员共同提高,做事要讲工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诗雨文学社干部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的在诗雨社员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第二十八条 诗雨文学社各部门具体分工由社务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予以规定。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诗雨文学社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范围内行事。

第三十条 诗雨文学社具体纪律由诗雨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由诗雨社务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社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修改诗雨文学社章程,应经由下列程序:

(一)由诗雨理事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决议,提出修改条款。

(二)按规定把上述修改条款通知社员,召开诗雨社员会议,进行表决。

(三)经社务委员会通过的新章程,应即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社务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后自行废止

诗雨文学社部分社员名单

刘南花 邬摇 娄煜 王茂南 伍依凡 谢梦星 陈炜 马思雨 黄宇轩 徐嘉盈 胡燕清 曾淑芬 付嘉 王晓丽 廖须飞 章莉 李珉宇 程梦 周世超 曾炜 舒慧恒 程晨曼 刘俊宛 张婷 袁敏 钟运道 周颖川 陈力涛 娄宇寒 刘戚儒 汪万涛 钱文辉 刘宇 张嵩 周超俊 欧阳敏 吴锦义 喻源媛 章诗瑶 喻少东 刘云华 黄河 李琪 李斌 唐颖 李亚萍 宋思恩 邓珊红 管鹏 胡振宇 符昂 熊翠平 王旋华 黄松 蔡志刚 张丽伟 陈婷(小) 周鹏 冯晨 陈婷(大) 徐依玲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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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