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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释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是1989年9月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简介

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换届,王穗明副市长担任本会名誉会长,深圳市工商(物价)局局长聂振光担任本会会长,深圳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彭曙曦担任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有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深圳市贸发局、深圳市卫生局等四家职能部门。现有委员41人,委员来自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

职能

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下面九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8、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9、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部门职责

办公室是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现任主任是罗小平,副主任杨添发、刘凤菊。办公室下设五个部:行政事务部、投诉咨询部、宣传教育部、消费指导部、法律事务部。

投诉咨询部

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解,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目前,该部有2条投诉热线电话。

宣传教育部

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普及"消法"及其它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3.15"宣传咨询活动和电台、报刊的宣传报导,以及通过其它形式对国民开展消费教育。

消费指导部

负责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

法律事务部

研究投诉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协助起草修订本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

行政事务部

主要负责本会的人事、文秘、文档资料、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建设、对外联络和内务后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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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