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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轻重理论
释义

中国古代著作《管子》中以商品流通过程为研究对象的货币价格理论。“轻重”一词,最早见于单穆公反对周景王铸大钱,并提出“量资币,权轻重”之说(《国语·周语》)到战国时,墨家亦有“刀轻”、“刀重”的论述(《墨子·经说下》)。但这些论述,都很简略。《管子》书有《轻重》19篇(3篇亡佚,今存16篇),主要讲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和价格的关系,对这些关系有比较系统的论述。因而后人凡是讲到轻重理论或轻重之学,都是指《管子》的轻重理论。

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基本思想

《轻重》各篇的作者和写成时代,都还无定论,主要有战国晚期和西汉时期二说。战国中后期,各诸侯国内商品货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在诸侯国之间有盐、铁、粮食等重要商品的贸易,货币亦由大而重的刀币、布(铲)币等铸币,逐渐改变为便于流通的圆钱,黄金则主要在诸侯国间流通。那时各国讲求富国强兵,设法用经济政策加强国家财力。《轻重》各篇所述,就是这些客观存在的反映。

《轻重》各篇的基本思想,是通过货币和价格政策的规定,控制全国的重要物资如粮食、盐、铁等的流通,以达到加强封建国家财力和打击富商大贾的目的。这就是所说的“以轻重御天下之道”(《山至数》)。这一基本思想是以它的货币和价格学说为根据的。

货币的流通和贮藏职能

《轻重》各篇非常重视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它把货币作为商品流通手段的重要性提到甚至超过五谷食粮的地位。它说:“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亦作“民之通货”)。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国蓄》、《轻重乙》、《揆度》)《管子》提出货币是商品流通手段,国家可以用货币来控制粮食流通的理论,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轻重》各篇的逻辑是:货币既然成为商品流通手段,粮食以及万物的交换和流通都要通过货币,所以货币可以被用来控制粮食以及万物的流通。这样,货币就具有支配粮食以及万物的权力。商人掌握了货币,可以囤积各种货物,谋取厚利;封建国家掌握了货币,同样可以储备粮食以及各种物资,增强封建统治的财力。由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而成为各种物质财富的代表,谁掌握了它,谁就掌握了各种物质财富。因此,货币也成为财富的贮藏手段,商人用货币生殖货币,封建国家除铸造货币以供流通外,也以贮藏或投放货币作为控制各种物资和增加国库财富的手段。

“币重”和“币轻”

由于轻重理论是从货币具有作为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出发,进而论述货币可以用来作为控制各种物资的政策手段,所以货币的贵贱,即货币价值的高低,成为这一理论的中心问题《轻重》各篇中常常提到“币重”、“币轻”问题,币重就是币贵,币轻就是币贱。币贵万物就贱,币贱万物就贵。关于币重和币轻是如何决定的,它说“物藏则重,发则轻,散则多。币重则民死利,币轻则决而不用,故轻重调于数而止”(《揆度》)。显然,轻重理论中的“币重”、“币轻”,说的不是货币由它本来的质量决定的,而是货币在一定流通数量情形下,或者被收藏起来,流通中的货币减少,因而货币购买力提高,或者投放被收藏的货币到流通中,于是货币购买力又较前降低。所以这“币重”、“币轻”是货币流通紧缩或松动现象的描述,而不是对于货币价值的分析。轻重理论没有能提出科学的价值概念来分析货币的价值。正因此故,轻重理论在理论分析上,只提出货币流通手段和贮藏手段职能的论述,而缺乏对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职能的分析,在政策思想上,就陷入“令疾则黄金重,令徐则黄金轻”(《地数》),甚至“徐疾之数,轻重之也,一可以为十,十可以为百”(《山权》)的主观臆断。

货币流通与商品价格

有货币流通就有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轻重》各篇认识到,为了从流通中控制各项重要物资,不但要运用货币政策,还要运用物价政策。物价贵贱与货币价值成反比例的变化。“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山至数》)。这个变化除起因于货币价值或购买力的变化以外,商品本身亦有造成价格贵贱的原因。对于这种原因的论述,是轻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说“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夫民有余则轻之……民不足则重之”。具体到各物或个别物品,则“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国蓄》)。这种论述同所论“币重”、“币轻”的理论完全相同。“币重”、“币轻”与“万物重”、“万物轻”同受“多则贱,寡则贵”一个原理的支配。在这里也同样表明轻重理论缺乏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基于这种理论,《轻重》各篇发展了“平粜”、“平籴”思想,提出如下政策:秋收时,谷轻币重,投放货币大量收购谷物,而在青黄不接时,谷重币轻,出售谷物大量收回货币。对女工织物和盐铁所采用的政策,基本上与此相同。

轻重理论中还有“谷独贵独贱”说(《乘马数》),以后论者对此有不同理解,如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论》中谓当时之谷兼有消费目的物和货币的两重性,其他著述亦有类似说法。其实,《国蓄》篇所说“善者执其通施,而御其司命”,已说明谷物是以货币来表示其价值的,不存在谷物在轻重理论中同时具有货币的职能。其所以说“谷独贵独贱”,是说谷物具有“民之司命”的特点,它可以用聚藏政策来提高它与其他各物的比价,但这种比价还是通过货币来表现的。

影响

轻重理论对后世影响很大,在中国封建社会言货币理论、货币价格政策以及粮食储备、均输平准、盐铁官营等,都不断引用这种理论,并用以制定各种实施方案。

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1)轻税和免税《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今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今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廉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十分之三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五;中年征十分之二的税,平均每年征百分之十;下年征十分之一,平均每年征收百分之五。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什分之一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作到财利归於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山国轨》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下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② 《战国策·魏策三》。

① 《史记》卷七十九《范睢蔡泽列传》。

② 《管子·国蓄篇》。

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作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屯积聚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

《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 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① 《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作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②,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均有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十分之九,在民间流通的只有十分之一,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着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 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

《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 口之家,10 人食盐;100 口之家,100 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 钱,则为3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000 万。不仅②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6)对外贸易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做到"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相反,对别国所产的本国所需要的物资,则如《轻重乙篇》所说采取"天下下我高,天下轻我重,天下多我寡"。这就是说要抬高价格,把这种物资储藏起来,鼓励输入。《山至数篇》载:"彼诸侯之谷十,使吾国谷二十,则诸侯谷归吾矣",反之,"则吾国谷归于诸侯"。《揆度篇》说"物重则至,轻则去"。对本国需要出口的产品则采取"天下高而我下",使这些商品的价格低于诸侯国,以对外倾销,在竞争中取胜,等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 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

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三百七十,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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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