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潘德克顿 |
释义 | 法学上所说的潘德克顿,大体有3中不同的含义。 其一,是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民法大全》的所以部分,即《学说汇纂》,是当时著名法学家的言论集,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渊源,但是本身不是立法的产物。一般将其称为潘德克顿。 第二,是14世纪以后,德国法学界在继受罗马法后在改造“学说汇纂”的基础上形成的德国普通法,约形成于16世纪,以当时《当代法典汇编》为达标。它在未统一的德国发挥着普通法的作用,一直到《德国民法典》颁布才逐渐式微。称之为“潘德克顿体系”。 第三,十九世纪中期以后,在德国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已经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出现了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后来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罗马法的《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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