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概述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简称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南海区渔政局或南海渔政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中国政府驻广州的正厅级单位,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历史该局前身为“南海区渔业指挥部”,成立于1974年4月,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1984年5月,归属农牧渔业部,改称“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政分局”,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1994年12月,改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并保留“农业部南海区渔业指挥部牌子”。 2002年3月成立“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2003年5月成立“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之后,加挂“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农业部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两块牌子。 2008年,改为现名。 主要职能对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渔业执法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环境,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参与研究并贯彻执行国家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渔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渔政渔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在辖区内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重大渔业纠纷和涉外事件; (3)组织实施渔业许可制度,审核、发放和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限额捕捞指标,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组织辖区内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南沙海域的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南沙守礁、渔场管理、养殖开发工作的实施; (6)执行国家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渔业无线电管理和南海区渔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渔港监督、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 (8)组织、指导地方开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机构设置1、办公室 2、人事教育处 3、机关党委(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4、计划财务处 5、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6、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7、信息处 8、资源环保处 9、南沙渔业处(加挂南沙渔政站牌子) 10、珠海渔政站 11、三亚渔政站 12、中国渔政南海总队 13、渔政船队 14、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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