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毅夫烈士 |
释义 | 出生于一个殷实农家。1922年考入湖南省立群治政法专门学校。其间,通过广泛阅读中外政治、军事、文学等方面书籍,思想进步很快,曾在日记中写道:“以林肯之我,达尔文之我,卢梭之我,孟德斯鸠之我,以法福拉底罗兰之奋斗,哥伦布之奋斗来要求自己。”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1月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后,被分配到国民革命军第六军任营党代表,并随部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从事地下斗争。曾组建中共临澧党团特支,任特支书记。在临澧发生反革命“迥日事变”白色恐怖最为严重的时刻,领导全县党、团员和工农骨干在本县马家湾、殷家河一带坚持武装斗争。1928年秋,调任中共湘鄂西前敌委员会委员。为了迅速扩大湘鄂西红四军队伍,扭转部队于石门严重受挫后的被动局面,曾奉命前往邬阳关,参与教育和收编当地土著武装“神兵队”的工作,成功地将这队伍改造?焖木?乜贫?蠖印?929年初,随部攻占鹤峰县城期间,被推选为鹤峰县苏维埃政府委员。同年3月,任红四军第二旅党代表。6月,红四军再克桑植县城后,被推选为桑植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参与指挥南岔和赤溪河大捷等重大战斗。7月,任红四军第一路指挥部第五团党代表。红四军主力离开桑植后,率部留守桑植苏区坚持斗争,主要负责苏维埃政权建设工作。1930年2月,调任中共鹤峰中心县委书记,领导鹤峰、桑植、五峰、长阳、宣恩、石门数县各级党组织努力开辟和巩固湘鄂边革命根据地,使这一地区普遍建立苏维埃和工农武装。同年7月,调任红二军团第二军第十一团政委。随部转战于公安、澧州、津市、石门一带。1931年春,先后任湘鄂边红军游击第二梯队队长兼十六团团长、湘鄂西红三军组织部部长。后因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抵制中共湘鄂西分局领导人“左”倾错误,于1932年秋,被诬为“改组派”错杀于湖北江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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