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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卫生局
释义

南陵县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卫生工作宏观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编制并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负责局属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职责

(一) (二) (三)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内容等;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卫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实施紧急处置。

(八)组织拟订农村卫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及监督。

(九)承担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十)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晋升的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选派援外卫生专业人员;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担县艾滋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日常办公事务、人事、职改、工资、来信来访、综合治理、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工会等工作;负责机关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依法对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实施监察。承担所属卫生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复核并实行会计电算化,履行会计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局机关会计档案的保管、归类整理、分析、查阅等工作,负责编制局财务工作计划。

依法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受理卫生类行政审批,负责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审查、审批。

(二)医政医教科(中医药管理科)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救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疾病的调查、研究;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办证、校验和医疗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安全教育;依法受理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和处理;负责医师、护士登记注册、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对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保健科

承担全县妇保、儿保、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及血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机构等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处罚听证、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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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8: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