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春明 |
释义 | 吕春明,中国常用人名,比较著名的有新浪社区全盛时期著名网友吕春明和毒枭吕春明。 新浪社区全盛时期著名网友吕春明个人简介吕春明(1985年1月19日)出生于山东泰安。他是个富有公益心和环保心的青年。一个22岁的大男孩为了宣传绿色奥运,提倡环保,他独身一人怀揣2000多元钱执著的行走在各个城市里,号召和动员群众一起 关心和支持奥运与环保事业。尽管遇到很多苦难。但他靠着顽强的责任心和信念,不畏艰苦,坚定的进行着这个特殊的公益使命。他在博客里写道:这个世上总有些事情得需要我这样的人去做的 点评:什么是感动,这就是感动,这不得不让我们感动,这必须让我们感动。他把时代的责任抗在了自己还不结实的肩上,面对着一切苦难迎头而上。这一切让我们看见了他平凡人生里耀眼的闪光点,不由得对他产生佩服之情。他的艰苦奋斗、执著不悔的精神正是当前青少年所欠缺和学习的。他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榜样!平凡的人做着伟大的事情。 宣传奥运怀揣2200元,欲只身游历长江以北29个城市,为奥运造势的“新浪写手”吕春明,于8月14日来到榆林世纪广场举行了大型万人签名活动。 吕春明原定游历28个城市,走到延安后,临时决定增加榆林一站。 活动中,几十名市区某托管所的儿童拉起了写着“承继百年奥运精神,展现魅力陕北风采,齐做奥运主人”的条幅,吕春明站在下面,呼吁榆林人民跟他一起关注奥运、宣传奥运。此次活动还吸引了榆林电视台、魅力陕北网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并收集到包括“榆林小姐”选手在内的现场群众共1000多条签名。 22岁的吕春明是山东泰安人,作为新浪论坛的写手,曾被评为“新浪论坛2006年度十大风云人物”。今年3月,他只身一人仅带2200元,以“为北京奥运助威、做真我本色男儿”为主题,计划用8个月的时间走遍长江以北的14个省(市、区)的29个城市,并在沿途举办签名活动,为2008年北京奥运造势,同时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 从北京出发后,吕春明已走过大中城市15座,榆林是他北行的第16站,并已收集到10条签名条幅。 此前,吕春明从北京某物业公司辞职后,于3月27日踏上旅途,一路沿着长江以北的城市前行,走到第十站郑州时,随身带的2200元只剩下了600多元,然而就是这 600元也被小偷窃走,幸亏当地一家企业给他资助了1000元钱,才使他能够继续前进。为了节省经费,吕春明有时只能睡在公园或车站,但更多的时候,他获得了别人的支持与帮助。各地的网站媒体、企业老板以及网友都在经济上给予了他帮助。 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申办以来,“迎接奥运,宣传奥运”已经成为人们在街头巷尾谈论最多的话题,而为奥运造势的宣传活动也层出不穷。以吕春明为例,2200元钱环游半个中国,支撑这个“神话”实现的,却是他人与企业的帮助。然而,这样的造势活动真的是奥运会所需要的吗? 近几年,许多活动只要挂上了奥运的名,总能吸引大众的眼球。然而,这样的活动对奥运本身能起多大的作用,令人质疑。 此外,只要有相关奥运的活动,媒体便蜂拥而至,争相报道,像吕春明,就有新浪网的全程追踪报道,这到底是媒体需要,还是奥运需要?这样的大肆宣传,实质上也助长了类似现象的产生与蔓延。 在路上3月27日 4月23日 5月6日 5月23日 6月9日 毒枭吕春明中新社北京2006年6月26日电 中国中央电视台在二十六日世界禁毒日时打破惯例,首次对一起毒品大案进行全程现场直播,一位名叫吕春明的毒犯一审被判死刑,他在庭审现场对全国观众说:毒品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 今年三十七岁的吕春明是北京市一名无业人员,他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多次被判刑。最严厉的一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出狱后,他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告上法庭。据指控,吕春明去年十一月曾两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后在一次毒品交易后被抓捕归案。 庭审现场毒贩当庭翻供 9点30分,法官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吕春明带出庭。吕春明个子不高,嘴角有一个伤疤。面对镜头和众多旁听人员,他扫视了一圈,眼神游离。 神秘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后,转身离去。为保证 证人的安全,法庭特意为其布置屏风。 毒贩:我一个人去云南玩 法官问:“你1992年因强奸罪被判10年,是吗?”吕春明漫不经心地回答:“好像是吧,记不清了。”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对吕春明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法律,且为抢劫、强奸等累犯,应该重处。 9点40分,公诉人对吕春明发问。吕春明承认被警方抓获的时候带了毒品,但是数量有多少,自己不知道。法庭上,吕春明当庭翻供,否认自己曾与女友侯某一起去云南,越境至缅甸购买毒品回京贩卖。“我一个人去云南玩”。“带回茶叶和玉石,其他什么都没有了。”他同时否认向周某、徐某等卖过毒品。 检方:抓获毒贩时他随身携带大量毒品 检方指控,吕春明在被抓获的时候携带大量毒品和电子秤以及两万多元现金,为此吕春明表示对指控有异议。他辩称,带毒品是给自己抽的。被问到“为什么携带电子秤”,他回答,“约玉石啊,不过我觉得没有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 他向法庭陈述,自己的生活来源是自己开的一家洗浴中心、发廊,收入每月五至七千元,因为吸食毒品成瘾,一天要吸食15片冰毒,海洛因0.8克到1克,把家里的房子也变卖了。被抓获的时候携带的毒品是在北京买的,家里没有地方搁,家人不知道自己吸毒,所以带在身上。而自己为女友侯某、徐某等提供的毒品都是无偿的。 二中院公开审理杨超携带运输毒品案 证人:神秘警察隐形作证 9点50分,公诉人申请出示吕春明等人在警察局的笔录,笔录中提到“我同我的女朋友侯某一起坐火车到云南,听说缅甸毒品价格低,就找到了张俊,他带我见到一个女的,卖给我一个黄色纸包住的香皂盒大小的毒品。我把毒品藏在女友胸罩里,坐火车到石家庄,换坐大巴回北京,以每克600元卖,赚了两万多元。第二次我一个人去云南,花了5万元买了两块毒品,大约700克……18日11时左右,侯某给了我1800元,买了3克海洛因……周某也来了,我们三人一起在门头沟吃饭时被警察抓获。” 同时,公诉人还宣读了吕春明女友侯某、吕春明妻子王某、涉嫌购买毒品的周某和徐某的证词,证明吕春明贩毒事实。 对此,吕春明表示“我没有卖过毒品,上述笔录是在强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他们用棍子打我、用脚踹我,现在还有伤。” 在公诉人申请下,法庭传唤出两名神秘证人,他们是抓获吕春明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刑警,陈某某和程某某。因为证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庭让两名警察隐形作证———用两面长两米、宽1米的磨砂玻璃屏风挡住证人容貌,同时隐去证人姓名。 警官证明,当时接到线人举报,绰号“无敌”的毒贩长期在京贩毒,特征与吕春明相似,于是通过蹲守,在门头沟将其抓获,缴获粉末、药片等,后经检验为毒品。在抓捕时,吕想逃跑,因此程警官从背后将其扑倒,吕春明嘴角的伤口也是那时留下的,警方并不存在刑讯逼供。 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吕春明是贩卖还是非法携带展开了辩论。在作最后陈述时,吕春明承认是毒品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人,他说:“我现在很后悔,希望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认定吕春明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五十克以上,均属数量大,且吕春明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一审判其死刑。 听到宣判结果,前来旁听的吕春明母亲大叫一声当场昏厥过去,后被家人背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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