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益攸关方 |
释义 | 词源2005年9月,在美国和中国关系方面,佐利克提出了“利益攸关方”(stakeholder)的概念,主张应该以务实态度对待中国。 佐利克说:“美国和中国是国际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利益攸关的参与者。”佐利克“利益攸关方”的讲话引起中美关系专家关注。 自2001年出任总统以来,布什谈到中国时用的是“战略竞争者”。佐利克在演讲中称中国为国际关系体系中的“利益攸关方”,与布什以往立场形成鲜明对比。 “利益攸关方”,用佐利克自己的话解释就是:美国“在政策方面需要看得更远一些”,即美国现行与中国“接触”的政策应该向前延伸,覆盖更多领域。同时,既然“利益攸关”,双方就应该共同担负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权利义务。 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于2006年6月3日说,中国是“非常重要的利益攸关方”。这是继副国务卿佐立克之后,美政要再次称中国为“利益攸关方”。 背景“利益攸关方”语义中性,指国际关系中的溢出效应。一国行为超越本国国界,影响国际社会,无论其有益或有害,均可称“攸关”。因此,美借此提法避免为中美关系贴上“好”或“坏”的标签,也回避了国内遏华派与接触派的争论,“利益攸关方”成为能团结最大多数人的对华提法。 首先,这一提法说明美政要愿与中国保持交往与接触。这对开启中美全方位交往之门和改变美政要在中国问题上的负面观念提供了平台。 其次,这一提法说明美对华仍存犹疑。美国不少人不仅要求中国按照现有国际体系中的西方标准行事,还要求中国担负起超出自身国力的“国际责任”,否则就简单地归结为“不负责任”。 其三,这一提法说明美“接触中遏制”的心理。美希望拥有对中国接触、督促甚至遏制的“权利”,以“引导者”的身份将中国逐步纳入以美为首的国际关系体系,防止中国的崛起对美形成挑战。 对这一提法,李肇星外长早有评论:中美“不仅是利益攸关方,还应是建设性合作者。” 其他“利益攸关方”也已成为世界政坛的一个常用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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