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离婚冷静期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 背景中国离婚登记对数自2001年以来连续10年持续增长。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逐渐显现。“80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 很多“80后”夫妻结婚仅1年左右,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双独”婚姻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离婚越来越多。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中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2010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公报表明,2009年中国共办理离婚登记171.3万对,同比增长10.3%,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大城市,离婚率的上升更为迅速。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北京市的离结率(当年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的比率)达到50.90%。 提案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早在2008年,尚绍华提交的《建立婚姻辅导制度》提案,就曾得到民政部的重视和积极回复。2010年之所以和百合网等机构联合提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主要是从“婚姻治疗”的角度提出,该提案被专家评价为是此前“婚前辅导”提案的姊妹篇。两份提案前后呼应,旨在抑制社会逐年上涨的高离婚率,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尚绍华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同时,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另外,要加强专业化的婚姻家庭咨询队伍建设。在人保部的领导和全国妇联的配合下,2007年,人保部已将“婚姻家庭咨询师”列入国家职业序列,“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都已经出版,但目前除了湖南、福建、山东、天津等几个省市,大多数省份还未正式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婚姻家庭咨询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欠缺。恳请人保部推动各省市尽快启动“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鉴定工作,培养婚姻家庭咨询人才。 中国部分地区做法2003年之前,在中国,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很多夫妻就是在这一个月中后悔的,挽救了不少婚姻。 事实上,中国的一些地方,面对离婚率逐年升高的问题,也采取了冷静期和专家调解的方法。例如,2004年,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先发放离婚告知书,让他们给彼此一个“冷静期”。 同时,上海市普陀区、闸北区、松江区等地民政局,率先在婚姻登记处旁设立“离婚劝和工作室”,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为想要离婚的夫妻提供咨询帮助,效果十分显著。松江区婚姻登记处统计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夫妇愿意走进咨询室接受辅导,其中70%的夫妇最终被劝和。而普陀区民政局推出劝和机制后,每年有30%的离婚当事人不当场办理离婚登记,其中很多人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国外做法纵观世界,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 例如: 1、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 2、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3、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4、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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