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艺术品 |
释义 | § 评价 油画艺术品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对艺术品价格的影响,并没有人们通常想象中的那样大。正如万达集团郭庆祥所说,“有些画家很有名,画价卖得很高,但不一定有艺术价值。”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些省级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的负责人,尽管其艺术水平被公认为“非常一般”,但他们的书画作品的市场价格仍然高得“有理有据”。 哥德哈伯对艺术品的理解确实是入木三分。他指出,“艺术主要是诉诸情感的,一旦注意力被吸引,理智就会不知不觉退隐到背后。”齐白石作品价格就是随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一个典型案例。上世纪20年代,齐白石初到北京的时候,由于他的艺术风格与当时的主流审美情趣和艺术理想相去甚远,因此,“生涯落寞,画事艰难”。不过,当陈师曾携带齐白石的书画作品参加1922年在日本举办的中国画展,并且将这些书画作品全部售出之后,齐白石在日本一举成名,他的书画作品在国内的价格也随之上涨了几十倍之多。对此,齐白石感慨道,“曾点胭脂作杏花,百金尺纸众争夸。平生羞杀传名姓,海外都知老画家。” 尽管人们一般并不使用“注意力”这个词来分析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因素。但是,他们实际上无不深知艺术家的知名度,艺术品所涉及的题材之类的因素对艺术品价格的决定性影响。艺术品所能吸引的注意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1997年的中国嘉德拍卖会上,齐白石惟一的一幅以“苍蝇”为题材的书画作品,虽然尺寸仅为9.7×7cm,但由于其题材特殊而成为全场的焦点,最终拍出19.8万元的高价,被媒体称为“最昂贵的一只苍蝇”。 § 创作产生环节的法律规制 陶瓷艺术品艺术品市场的管理是综合的管理体系,涉及法律、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多方面的统筹规划,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艺术品市场的净化需要从艺术品产生到交易以及再交易等多环节、多主体的规范和自律。当社会的道德水准不断下降而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时,法律就必须规定出道德的底线,否则道德滑坡和市场混乱就不可避免。法律规制是必要的。综观强烈呼吁书画艺术品打假的文章,作者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同必须杜绝艺术品市场的浮躁一样,我们对艺术品市场的规范也不能失之冷静。渴望国家和政府短时间制定出严刑峻法,执法部门立即变为刚正不阿的执法者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一些艺术界学者及部分艺术主管部门的官员认为,我国目前在艺术品打假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但综观《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著作权法》 、《拍卖法》以及《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笔者认为,中国对艺术品特别是美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并非空白。但目前艺术品市场的确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和主管部门缺乏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17项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对作者创作性劳动的肯定,是打击造假售假的法理基础,也是规范艺术品市场的法律依据。艺术原创的过程就是一个真实的艺术品诞生的过程,它所涉及的是艺术创作者著作权法律关系,是《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作品的产生还涉及非常态的临摹作品的权利认定以及对造假售假的态度问题。 1.原创作品的权利登记制度。原创作品的作者权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等17项具体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它不受任何其他权利的制约,是独立存在的。但著作权的产生不依赖于任何程序,作品只要创作完成,作者就享有了著作权。如何保障作者的原创权利呢?有学者认为需要引入登记制和交易强制登记制。登记制对原创作品的保护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各国也对作品登记制有不同程度的重视。从法律的角度讲,办理了登记的作品,并不必然妨碍同类题材的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作品登记主要是为了方便作品的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传播者,在作品发生权利转移或权利受到侵害时,充当一种类似于产权归属证明的证据。因此,鼓励登记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强制登记制或任何扩大作品强制登记范围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玻璃艺术品2.建立临摹作品的许可披露制度。临摹是法律许可的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畴。根据临摹作品的来源可分为古代作品临摹和现代作品临摹。根据临摹作品使用方式又分私人使用和交易使用两种。临摹既是一种学习方法,同时也是新作品产生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对年代久远的作品。临摹作品因具有一定艺术欣赏价值,所以法律应保护其合法的流通渠道。但认可临摹作品的合法性并不等于放任临摹作品的管理。执法部门一定要坚决杜绝以临摹品假冒真品,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标注临摹品的行为。建立以交易为目的的临摹品许可披露制度,在标明其为临摹品后才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对违反者要处以重罚。参照国外做法制定临摹品上市交易规则。比如国外的博物馆允许复制名画,他们严格把握其尺寸必须小于原作,以免与原作混淆,同时也要标明是临摹和仿制。 3.严厉打击造假窝点,从源头上遏制假冒艺术品的产生。目前,造假正朝着集团化和产销一体化发展,极少数地区的乡镇已经发展到家家户户造假的地步。造假集团从造假的原料(如纸张、笔墨)到设备、人才一应俱全,形成了规模化的一条龙服务。造假产品自由流通交易,很多地方造假产品竟然成为当地的龙头产业。这种现象与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和短期的政绩观直接相关,与立法的缺失和执法的松懈相关。严格行政执法,对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追究,是遏制假冒伪劣艺术品规模化生产的可行之路。 § 流通规律 艺术品艺术商品流通是连接艺术生产与艺术消费的纽带和桥梁,是艺术产业发展的先导。深入研究和科学阐释艺术商品流通的特点和规律,对按照艺术商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规范、发展和完善艺术市场,扩大艺术商品流通和艺术交流,对推动艺术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艺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一.艺术商品流通与社会精神文化环境相协调规律 艺术商品流通,是以艺术商品(服务)为流通客体、以货币为中介的艺术商品交换为核心内容、以艺术市场为载体的艺术经济运动过程。 1.流通的艺术使用价值要与社会精神文化环境的要求相适应。艺术使用价值的意识形态属性要求与社会精神文化环境相协调。要求艺术流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既要突出时代的主旋律,又要十分注意不同艺术门类、品种、风格、流派的表现内容、表现形式、表现方法的多样化。同时,要求引导艺术消费者培养和树立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审美观念和高尚优雅的审美情趣,提高艺术修养和欣赏格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艺术商品流通的布局、结构、规模、发展速度要与社会精神文化环境的发展要求相同步。在艺术市场发挥配置艺术资源的基础作用的过程中,市场需求会引导艺术商品流通的格局、结构、规模和发展速度与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市场机制的功能会引导艺术商品向供求平衡的方向运动。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局限性,政府还必须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综合运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舆论监督手段对艺术流通加以宏观引导、监督、调控和管理。同时,对产品型、社会公益型艺术流通给以大力扶持和倾斜,以弥补市场配置的不足。 3.艺术商品流通在与精神文化环境相协调的互动中不断发展。艺术流通以艺术使用价值为媒介,形象地富有情感地艺术化地传播各种自然和人文科学知识,培养人们自由观照和把握事物形式秩序的能力,以艺术的方式掌握世界的能力,使人们在“求真”的探索和实践中,感悟和追求“美”的品格和境界;通过艺术使用价值传达的政治理念、理想信仰、道德规范,引导、培养人们把握和弘扬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提高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能力,使人们在“求善”的历程中,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实现观念、文化和制度的沟通与超越,积极引导人们对社会进步事业的向往和追求;在艺术使用价值传达的审美信息的熏陶和浸染下,培养人们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在“求美”、自我确证、自我完善的追求中,实现情感与心理误区的超越,淡化功利的诱惑,拯救扭曲的心灵,熔铸“美”的情感和高尚的情操。在与社会精神文化环境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艺术流通才能不断获得新的发展动力、流通理念和流通空间。 二.艺术商品流通的价值规律艺术品作为流通客体的艺术商品是艺术本体与艺术载体的统一体。艺术商品的价值是由艺术本体的价值和艺术载体的价值两部分构成的。 1.艺术本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 营构艺术本体的创作构思设计劳动是自主的、复杂的、个体化的精神生产劳动,具有极强的自由性、主体性和独创性,是不能集中、批量、标准化生产的。因而,也是不同艺术门类的劳动者独立的创造。它不是标准化、社会化的生产物,因而,它的价值量没有、也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是难以与同类劳动进行确切比较的。 当然,艺术本体的价值量并不简单地等于生产它的单纯的“台上1分钟”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是由以创作主体长期训练的探索性劳动量、反复练习、排练的实验性劳动量等“台下10年功”的累积劳动量为依据,以承认艺术创作经验、艺术传达和表现的技能技巧、个人禀赋才情的差异、社会影响和时尚因素、以及稀缺程度为基础的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 2.艺术载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和一般性 艺术载体是创作主体外化、物化其构思的审美意象的物质媒介系统。艺术传达制作劳动创造艺术载体的价值,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创艺术载体。这种创造的劳动具有独特的个性和风格,是个体化的,其创造的价值量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二是人工复制的艺术载体。这类载体的复制劳动虽然没有独创性,但却需要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技艺和娴熟的技巧,具有传达制作的模仿性、复杂性。这种劳动同样是个别的,也是不可比的,其价值量也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三是机械复制的艺术载体。如平面作品的排版、印刷,歌曲磁带、歌舞、戏剧、影视录像带的录制、复制和光盘的刻录,电影胶片的拷贝等等都是可以批量、标准化、社会化生产的,其创造的价值是能够、而且必须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和计量的。 3.原创和人工复制艺术商品的价值形成具有个别性。 机械复制艺术商品的价值形成是艺术本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与艺术载体价值形成一般性的对立统一。从质的方面看,原创和人工复制的艺术商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机械复制的一般艺术商品的价值,本体部分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载体部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量的方面看,原创艺术商品一样一件,件件不同。人工复制的同种艺术商品数量有限。因而,在这两类艺术商品的价值构成中,艺术本体的价值分值很大,在单位商品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机械复制的一般艺术商品数量巨大,在它们的价值构成中,艺术本体的价值分值极小,单位商品中包含的比重微乎其微。因此,载体制作劳动创造的价值反而成为主要的了。正是这种价值构成的二元性决定了艺术商品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价格的根本区别。 三.艺术商品流通的供求规律艺术品从价格与需求的关系来说,艺术商品的需求量随价格上升而递减,随价格下降而递增,呈反方向变动的负相关关系,这就是艺术商品的供求规律。但由于艺术使用价值的意识形态属性,价格仅是影响艺术供求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不是惟一因素。艺术使用价值的质量对艺术供求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社会潮流、时尚因素、广告宣传、审美习惯都会影响艺术供求。 一般地说,收入越高的消费群体,用于艺术消费的开支越大;艺术商品的价格越适合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需求越大;价格超出人们的购买力水平,价格越贵,需求越小。文化程度越高的消费群体,需求越大;艺术修养越高的消费群体,需求越迫切;艺术偏好越强的消费群体,需求越痴迷;艺术品位越高的人士,需求越理智。闲暇时间越充裕的消费群体,越有时间满足艺术需求。艺术信息、艺术交流条件越好的消费群体,艺术需求的视野越开阔、选择面越宽、针对性越强;艺术设施设备越完善、艺术氛围越浓重,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艺术教育越发达,有潜在艺术需求和具有潜在艺术供给能力的艺术人才越容易脱颖而出;社会越尊重艺术劳动、尊重艺术人才、珍视艺术创造成果,满足全体国民艺术需求的潜在供给能力就越大。对外艺术交流越发展,越能拓展和满足国外对中国艺术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当然,由于交流是双向的,国外艺术商品进口越多,越会抑制中国国内对本国艺术商品的需求,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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