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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田中久一
释义

§ 生平

田中久一

田中久一是日本兵库县人,1910年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第22期,后进入陆军大学深造。田中从下士起入伍,至1937年累升至陆军少将。

1938年2月被任为任台湾军参谋长。同年9月任新建之第二十一军参谋长,10月参与指挥第二十一军在广东大亚湾登陆,然后攻占广州。

1940年日本驻华南军队改编为南支那方面军,田中升任中将参谋。次年年中为配合进攻香港,南支那方面军撤消,改成第二十三军。第二十三军于1941年攻占香港。

1943年3月,田中任第二十三军司令,主管华南军事,驻地为广州。

1944年参与指挥进攻广西、湖南的湘桂作战。同年12月,日军改组香港占领地政府,矶谷廉介调任台湾,香港总督一职由1945年2月起改由驻广州的田中兼任,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为止。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田中久一先后向在广州的张发奎第二方面军和在汕头的余汉谋第七战区签署降书。之后田中被中国政府拘捕,在1946年5月在广州行营军事法庭以战争罪行审判。田中被判罪名成立,处以死刑。

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被枪决。[1]

§ 犯罪

犯罪事实:至投降时为止,始终于战区内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烈,史无前例。平民无辜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产损失更难以数计,其经受害人告发并调查所得证据确凿者,在台山方面则有谋害与屠杀等恐怖行为。

所犯法条: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有伤人道并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四条之罪,应依战争罪犯审判法第一条、第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战争罪犯审判施行里细则提起公诉。 [2]

§ 评价

田中久一是一名凶悍狡诈、残酷成性的日本军人,在侵华战争中欠下中国人民无数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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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7: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