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奸 |
释义 | 汉奸,是卑鄙,无耻,下流,败类的象征。它只属于中国人使用,汉奸一个都没有好下场,因为中国人民不允许. § 解释 从字义上理解,汉奸应该是指汉民族的败类。《辞海》给“汉奸”下的定义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指中华民族的叛徒。因此,“汉奸”这词还有个古今、专利之分(只属于中国人的专利)。汉奸这词起源何时,恐无法考证,但西汉以前肯定还不曾出现过,因为那时还没有“汉”;甚至汉朝以后到北宋以前恐怕也不存在这个词,因为在历史记载的一些民族败类中,秦桧以前统称“败类”,秦桧以后才有“汉奸”这个词出现。 不但字义上不够清晰,而且在应用上有时也很困惑。按照定义去理解,历史中有些应该被归入汉奸行列的人物,却并没有人骂他们汉奸;有些一直在骂着的汉奸的,却还真有些情有可原。 譬如说范文成。满清能够灭李、灭明,他的作用实不可低估;但他是汉人无疑吧?而且当时的满清尚不能算“中华民族”。但后人有骂他汉奸的吗?另外如洪承畴、祖大寿,后人除对他们所表现的气节不屑外,也没见什么骂他们呀。 吴三桂而同一时期的吴三桂却是人人皆骂的大汉奸。但看看吴三桂做汉奸的历史,有些却实处无可奈何。当时大明、大顺、满清三足鼎立。以兵力计,李最多,号称百万;明次之,但已不足自保;满最少,却也有十万。而吴只有区区四万兵马,想要立足而保明,非联李不足以抗清,非联清不足以平闯,无有独身的。但无论是那种选择,他都受制于人,非两全之策。而且从名节上讲,投清是背明,落汉奸之骂;降李则背主,负不忠之名。吴三桂也选择过忠君,领命后他卷甲赴关阻清,但明被李亡,崇祯已吊死煤山;想护南明弘光,又鞭长莫及自己还无可退路。他选择过投李,但农民军入城后,疯狂捕拷明朝降官,大肆抢掠金帛美女;更何况,他老父遭刑讯,爱妾被霸占,亲属受凌辱。他选择过成仁,却又被部将所劝,而且成仁也决不是一件轻易下得了决心的事,对道学家来讲,成仁是可以保住名节,但作为一个三军统率,他手下有四万将士,自己成仁了,他们什么办?这种不负责任也不是大丈夫的所为。试问一下,倘若换了其他人处在此种境地,又能够怎样?他没得选择但又必须选择,而无论他怎样选择, 反正横竖不会是好人。此等尴尬,不是身处其中之人,恐怕永远不能体会。 更为复杂的是,据现代学者考证,吴三桂当时降清(本意是想联清),是想用明朝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的京畿地区换取清兵来灭大顺,以期达到清、明南北而治。这也是“阶级仇”超过了“民族恨”,和南明弘光政权“攘外”必先“安内”的立场基本一致。从以上历史条件来看,吴三桂也算是“时势”逼就了他这个“汉奸”,和范文成、洪承畴、祖大寿比,实在也算有点委屈。 但这种委屈却并不是理由,因为当时汉民族被异属所蹂躏,终归是由于他的降清起了关键作用。吴三桂的被归入汉奸(而且是中国十大败类之一)也属应该。 秦桧再来看看被我们骂得最狠、最久,且具有卖国贼代名词的秦桧。即使再过上百年、千年,秦桧的汉奸罪名恐怕也无法洗刷。但倘若你深入到秦桧当时所处的环境,却也恐怕有许多他自己想申诉的理由吧。关于秦桧是内奸,许多书中均有这么一说。但说归说,证据却并不充分,人们大多只是从秦桧的所作所为推断而定他可能是内奸;而秦桧的这些所作所为,难道真是他一个人的过错?其他人就没有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文征明有过这样一首《满江红》:“岂不念,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夸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从文征明的词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对于秦亡岳的理解,更多的责任是归究于了宋高宗赵构。“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事实上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赵构的纵容和同意,秦桧有这个胆量害岳并对金曲膝下跪出卖民族利益吗。想想“四人帮”,我们或许也能领会,到底应该由谁来真正承担“文化大革命”的责任了。 从已知的资料我们知道,秦桧是一个极善于察言观色揣测别人心理的人。他猜透了赵构怕徽、钦归后,自己皇位不定的心理;因此,时时处处提防宋胜金败后把徽、钦送回的尴尬处境。而秦桧的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的,300多年后,明景帝迎归了他的亲哥哥英宗,却害死了一代民族英雄于谦便是事实。另外还有一层关系。秦桧在赵构手上贵为宰相,倘若迎来了新主子,不但旧主子不会再行帮他,新主子也不见得一定会再用他;从他个人的利益出发,选择战、和的好处不言自明。这是秦桧个人的品德问题,只不过,由于他的失德而使整个民族受辱,以整个民族长久的利益换取个人一时的荣辱,罪孽太重太深罢了。因此才会在他死了50年后被夺爵谥“谬丑”,到了明代又被视为大奸了。甚至于我们现在每天要用到的印刷字,也把本应该定为“秦”体的却改叫成“宋”体字了。 岳飞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和汉奸相对立的另一个词——“民族英雄”。前年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曾说,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类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因此对岳飞、文天祥等人只能算作中华民族的杰出人物,而不能称之为“民族英雄”。倘若这个理论存在,那么我想,我们不但不能定秦桧、吴三桂之流为汉奸,而且还应该定他们为英雄了。因为吴三桂的开关迎清,应该算作顺应了历史的潮流;秦桧的卖国求荣也可算作忠君和为了和平了。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这笑话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过了,大家说是不是我们被弄得很糊涂了呀! 前段时间还看到过一篇评论汪精卫的文章。当然,我们确实不能拿今人的眼光去看古人。汪精卫前期的革命,只能代表他的过去,晚节的不保却是他实实在在的结果;更何况,汪的甘愿做汉奸并没有人逼他或者如吴三桂般万难选择。这一点,连汪精卫自己也清清楚楚。不然,他又何必死前指定要葬在中山陵,以向世人表白自己仍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却又怕后人对他毁棺鞭尸而用了5吨坚硬的碎钢块掺在混凝土里浇筑成厚厚的墓壳呢?但尽管如此,一年多后,他的坟墓仍然还是给蒋介石炸了。现在中山陵上的那个小亭,又有几人知道这里的泥土曾被卖国巨奸玷污过呢?要想为汪精卫、周佛海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日本人现在仍不属于“中华民族”。而对秦桧、吴三桂之流的被定义为汉奸,除有着许多历史的曲折外,当时他们所“卖”的主子们,现在却已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了。这或许就是构成 “汉奸”这词复杂性的原因吧! § 民国十大汉奸 头号汉奸汪精卫 ·潜逃河内,军统刺杀,巨奸“艳电”终投敌 ·还都“南京”,郎中下药,东瀛还尸再扬灰 二号汉奸陈公博 ·生在将门,留学美国,北平劳军吓破胆 ·追随汪逆,继任”主席“,苏州审判被抢决 三号汉奸周佛海 ·贪图荣华,生性多变,入党退党如儿戏 ·投降日寇,大权在握,作威作福判死缓 四号汉奸褚民谊 ·医学博士,”外交部长“,屈腠卖国最无耻 ·汪逆连襟,亲日“大使”,特工盗令终丧命 五号汉奸王克敏 ·军统锄奸,绕幸脱逃,巨奸鸠占中南海 ·小丑跳梁,畏罪自杀,戴笠大摆鸿门宴 六号汉奸梁鸿志 ·举入出身,利令智昏,甘愿落水当鹰大 ·狱中填词,兔死狐悲,喟然长叹已临刑 七号汉奸丁默邨 ·老牌特务,卖身投靠,血腥魔窟当主任 ·可耻囚犯,度日如年,千古罪人判死刑 八号汉奸傅筱庵 ·工人出身,投机巨富,出任“上海市长” ·特工策反,密谋酒店,命丧家仆菜刀 九号汉奸罗君强 ·风月老手,撤职查办,重庆出逃何迫切 ·多变人生,锒铛入狱,中共改造最成功 另类女奸陈璧君 ·个性张扬,为人跋扈,夫妻狼狈成巨奸 ·法庭痛骂,拒不悔改,牢底坐穿死狱中 § 秦桧 汉奸生于哲宗元佑五年(1090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 § 前三大汉奸简介 头号汉奸——汪精卫 汉奸汪精卫(1883—1944)字兆铭,号精卫,广东三水人。历任广州国民政府主席兼军委会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1938年投敌,出任伪国民政府主席。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名古屋病死。 最初动机:为当国民政府主席,争权失利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主席 最幸之事:三次遇刺,大难不死 最终下场:命丧江湖郎中之手,死后焚尸扬灰 二号汉奸——陈公博 陈公博(1892—1946)祖籍福建上杭。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书记长等职。1938年12月投敌,任伪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伪国民政府代主席等职。1946年6月,以汉奸卖国罪被处决。 最初动机:为报答汪精卫知遇之恩,追随汪投敌当汉奸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 最得意事:一生几个红颜知己,跟原配夫人和平相处 最终下场:临死致书蒋介石,不忘反共,仍被处极刑 三号汉奸——周佛海 周佛海(1897—1948)湖南沅陵人。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等职。1938年投敌,任汪伪政府行政院副院长等职。日本投降后被捕,死于南京狱中。 最初动机:追随汪精卫从事“和平运动” 最高伪职:任伪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 最尴尬事:包养梨园名伶,惹出情场风波 最终下场:先判死刑,后改无期,病死狱中 § 民国汉奸照片 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 褚民谊王克敏陈璧君 梁鸿志丁默邨傅筱庵 § 相关链接 1:http://book.sina.com.cn/nzt/1097737090_minguohanjian/ 2:http://arts.tom.com/1004/20051031-23995.html 3:http://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ibrary/wangjingwei_linsiyun.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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