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释义 | § 简介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黄山市歙县城东工贸开发区),经农业部和黄山市计委立项批准设立,是歙县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裁体。 § 详述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分东西两区建设,东区为一期工程,位于歙县县城东郊,规划面积3.85平方公里:西区为二期工程,位于呈歙公路潭渡以北,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开发区毗邻省道慈张线,距徽杭高速公路出口处仅4KM,距黄山机场27KM。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是投资者的福地沃土,合作者的最佳选择,创业者的广阔天地。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五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落户园区的企业均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机构的开办或迁入,均实行“一条龙”服务。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以来,先后吸引了金马股份、浙江富士利、微微茶业、科宏科技、灵杰电缆等企业来园区落户,引资总额超亿元。 ——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BOT等方式来开发区投资建设。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 ——凡用内资来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县政府将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对县财政的贡献额为标准,第一年和第二年对企业予以全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对企业予以50%的奖励。 ——内外资投资生产性企业,在确保企业实际上缴的增值税每年递增10%的前提下,县政府将按该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款中对县财政的贡献额,以下列标准奖励给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按50%、第二年按30%、第三年按20%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按8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予以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予以奖励。 新开工企业以年上缴增值税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60万元、第三年75万元为基数,基数内按以上比例奖励,超基数部分再加10%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凡先期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实行特殊的双零优惠政策,即土地出让金为零,县内收取的规费为零。 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优越的地理位置,优良的人文环境,热忱欢迎海内外各界朋友前来园区落户,共图发展,共创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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