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志的结构 |
释义 | 方志的结构是指方志各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篇目编排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列诸目体。或称为平分列目体、无纲并列体,简称为平目体。这种结构形式是将志书内容分为若干类,各类目相互独立,平行排列,无所统属。从总体而言,联系松散,很难使志书篇目成为一个完整、科学的系统,各门类之间彼此的相互影响和逻辑关系很难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诸目体的志书是一种不成书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应用较为普遍,直至清代中叶仍较为流行,清中叶以后这类体式的志书逐渐减少。但由于这种体式结构简单,比较适合内容单一、字数较少的志书。民国时期也有部分志书采用平列诸目体。新方志也有借鉴这种体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县志》。 (2)纲目体。这种体式的篇目结构,是先设置总纲(亦称大类),各纲之下再细分若干小目,目以纲聚,以纲统目,故称之为纲目体,又称门目体、分纲列目体。纲目体式的优越性是分类醒目,眉目清晰,纲举目张,便于查阅。纲目体志书是中国地方志篇目形式趋于成熟的表现。志书内容增多,纲目体也不断发展,明清志书多采用此类形式。这类形式又可分为以政区为纲、以事类为纲和政区、事类混合为纲等。 (3)纪传体。又称史志体,系仿正史纪传体史书而成。以纪、表、志、传记述、考、录、略、谱等为大类,然后再立纲分目编排志书形式。最早采用此体的是南宋周应合编撰的《景定建康志》。这种体式的产生,是在正史影响不断扩大,史学理论不断向方志编修实践渗透的结果,它标志着方志学学术地位的提高。 (4)政书体。这种体式是采用典章制度的史书体例编修志书。政书体志书的篇目结构,借鉴和运用史书这一体例,注重实用,多记载地方政事典章,分纲列目,分类记述。这类体式是明代弘治年间周瑛、黄仲眙纂的《兴化府志》所创,在篇目设置上定吏、户、礼、兵、刑、工为六纪。明代正德年间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为六大类。清代仅章学诚所拟三书中有此分类。 (5)三宝体。这种体式的篇目设置是以《孟子》所云:“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来作为分类依据的,是先设置土地、人民、政事三大类,各门类之下再设子目,又称总纲系目体。三宝体志书结构过于简单,难以包括一地纷杂的社会现实,因此流行不广。三宝体虽不盛行,但明清、民国时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枢、张应雷纂《湖州府志》,民国《静海县志》等。 (6)编年体。是仿照《春秋》、《竹书纪年》、《资治通鉴》等编年体史书,纵向记述一地历史与现实的篇目体式。这种篇目也可以说是平目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不是横分门类,而是以时间为线。明清、民国时期均有此种体式的志书。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编的《盂县人民县志》和1980年版的《呼玛县志》等极少数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一般都不采用编年体。 (7)经纬体。又称两部体,是指在篇目结构过程中,先经志书分为两大部类,部类之下再设各志的体式。明代〔嘉靖〕《广平府志》,首创此体式。 (8)三书体。这种体式的倡导者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他主张方志立“三书”,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体,“掌故”和“文征”为编纂体。这种体式的特点是以志、掌故、文征为总纲,志是方志的主体,方纪传体的正史,下设纪、谱、考、传等四体;掌故为历代的会要、会典,辑录保存地方政府颁布的典库制度和档案材料,按类编选,与志相辅;文正是一个地方文献的专辑,包括奏议、征实、论说、金石等原始资料。 (9)章节体。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体裁的影响,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成,大致产生的年代为清末民初。其篇目层次一般在三级及三级以上,新方志由于门类分得较细,有的层次可达六七级。根据划分层次的多少,章节体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章节(目)式,多风行于民国;二是编章节目式,民国时期即有采用,新方志大多采用。根据篇目设置结构层次,章节体又可分为大编式、中编式、小编式。 另外,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划分,又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第一届新方志大多采用的是通纪体。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