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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场茂马
释义

§ 简介

大场茂马(おおばしげま),明治二年生于山形市,父亲大场岩藏是原当地诸侯的藩士。他1890年毕业于东京的英吉利法律学校,1895年开始了司法官生涯。1902年10月,担任东京地方法院检察官,在此期间,他的瞩目业绩是作出了“娼妓契约违反民法第9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判决,点燃了娼妓自由歇业问题的导火索。1905年,他自费到德国慕尼黑大学,在毕克迈耶手下研究刑事政策学。1908年回国,此年被任命为司法省参事官,并担任中央大学教授。

§ 详细介绍

1913年,大场先生以《陪审制度论》 被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授予博士学位。次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审判官,但仅一年后,他就因为法官身份限制了自己的学说主张为由而辞去了职务。然而事实是,大场先生认为高级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不应该将预审时的检察官提交的供词笔录作为证据。这一观点得到了高级法院绝大多数法官的赞同,并打算联名发表,但是激怒了当时检察界的大头目平沼骐一郎。他怀恨在心,事事对大场先生加以刁难,先生无奈而辞去职务。

1915年4月,大场茂马作为山形市的无党派候选人参加选举,并当选众议员,但是1915年9月日本政界发生“大浦事件”,时任内务大臣的大浦对立宪政友会的议员进行贿赂,政府对其采取暂缓起诉的处分。大场先生对此极为不满,由于他在大浦事件上的理论与活动不为当时政界所容,1920年5月的大选中落选。长期的繁重政务工作严重影响了先生的健康,1920年12月30日大场先生与世长辞,终年52岁。

大场茂马先生的犯罪论对后世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由于他作为近代学派的批判者,是日本最初的旧派刑法学的主要倡导者,而在刑法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刑法理论的特点,反映在对客观的相当因果关系的认识,以及对未遂犯和不能犯的界限方面。他认为新派的观点会使刑法泯灭,而直接以医学即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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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9 9: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