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姜宝 |
释义 | § 人物介绍 姜宝 姜宝,字廷善,号凤阿,丹阳蒋墅滕村人。他自小聪颖,博极群书,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进士第三名,入选为庶吉士。时严嵩父子把持朝政,专横跋扈。姜宝不畏权贵,除公事之外从不与之私交。不久,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任职时,在京城里讲学,洁身自守。并常指责严嵩劣迹,引起严嵩的忌恨,因而姜宝被贬任四川提学佥事,后又转任中州(河南)参政、提督八闽学政(主管福建省的教育)。在任蜀、闽两地时,提倡教育士子要严于行、宽于文,严于程式、宽于义例,端正学风、摒弃浮华,使士子学风与文坛习俗为之一新。之后,他被征为南京别宫太常少卿,转誊黄通政,又升任国子监祭酒。任职中,他按经文治世之道,分类设馆。行事基本上采用督学蜀闽时的施政方略。这期间,还针对政纲时弊上呈八条建议,以图强化公务监督,限制凭交情、拉关系、走捷径之风。 起先,朝臣徐阶、高拱两人互怀嫌隙,芥蒂颇深。姜宝原先为徐阶所提拔,终因高拱与阶之隙迁恨姜宝,谋图加害,被诬蒙屈罢官。自此,他远别公门,不问政事,著书立说达15年之久。及至冤案澄清、真相大白,复启用为南京太常少卿,迁刑部侍郎、吏部侍郎,后升任礼部尚书。 姜宝退职还乡后,广置义田,多立义学,申祖宗法度以统领族人。至80岁而终。 § 著作 姜宝著作甚多,有《春秋事义全考》16卷、《周易补疑》13卷、《春秋读传解略》12卷、《四书解略》6卷、《稽古编大政记纲目》8卷、《资治上编大政记纲目》40卷、《资治下编大政记纲目》32卷、《凤阿文集》38卷、《诗集》10卷等传世。《四库总目》传于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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