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阁总理大臣 |
释义 | § 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有时简称总理,雅称宰相。日本第一任的首相为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日本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宪法的内阁的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日本国宪法议会提名首相,由天皇任命。同时,根据日本国宪法的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 首相权限 根据日本国宪法,首相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4条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9条、10条)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