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垦利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垦利县国家税务局位于垦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4年由原垦利县税务局分设成立,是垦利县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3人,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9个股级单位和稽查局、城区税务分局、胜坨税务分局、永安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5个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主体税源是石油和石化行业。 机构荣誉近年来,连续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连续13年在全县民主行风评议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先后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荣誉称号,2003年局团支部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04、2005年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国家级巾帼文明岗”,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 “2001—200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我县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县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我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等工作。 领导信息荣志强: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于 超: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管理科、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科、信息中心、城区税务分局。 赵振利: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友松: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科、开发区税务分局、永安税务分局、稽查局。 刘 明: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胜坨分局。 内设机构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县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网站建设和业务管理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3、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5、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集中设置1个实体化的办税服务厅,偏远税务分局设置办税服务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管理,业务上由县局有关部门指导。 6、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7、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9、税源管理一、二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全局政治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直属机构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级别为副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级别为副股级。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派出机构设城区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胜坨税务分局和永安税务分局4个派出机构,级别为副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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