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考比例 |
释义 |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一般现在公务员的开考比例是1:3.先和你简单说下流程,当你报考了一个公务员职位后,并不意味着你就能参加这个职位的公务员考试。因为还要由招收部门(一般是该职位的提供部门)对你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比如审核你的年龄,学历,专业什么的。有的职位因为要求的条件非常高,经常会出现要招纳一个人,结果报名了上百人,但最终因为条件非常高,最终审核过的可能就只有一人,那这样该职位就没开考的意义了,因为只要这个考生行测达到规定线,也不用面试了,就直接通过了,因为就他一个人参考。就失去了考试的意义。所以现在一般开考比例都是有要求的,一般是1:3.就是说如果该岗位要招生2个人的话,那么通过审核的人数必须大于等于6个人。该职位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不到6个人的话,那么该职位今年可能就不招收人了,而人力资源部门一般都替考生考虑,允许报考了该岗位却因人数不足而撤销考试的考试报考其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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