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领导成员(党委书记、副局长 苏国志 局长、党委副书记 黄 玮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程崇正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秀改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维荣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文正浩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守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晓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兵 党委委员、副局长 史彦军 调研员 袁继庆 副调研员 盛德范)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党委办公室 (三)政策法规调研科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六)规划调配科 (七)军转干部综合科 (八)军转干部安置科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科 (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 (十四)工资福利科 (十五)养老保险科 (十六)医疗和工伤保险科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 公务员局内设机构((一)综合与职位管理科 (二)考核录用科 (三)培训与监督科) 直属单位(开封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开封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开封市劳动仲裁院 开封市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 开封市劳动就业局 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 简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开封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委工作部门。 苏国志任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黄玮任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将市教育局承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5.审核县区、行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订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办[2010]5号),设立开封市公务员局,为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副县级。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政 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 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党委书记、副局长 苏国志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 局长、党委副书记 黄 玮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程崇正分管党委办公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及全市技工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秀改分管农民工工作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维荣分管工资福利科、行政审批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文正浩分管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处、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守忠分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外国专家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晓明分管纪检监察室、基金监督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兵分管规划调配科、仲裁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史彦军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调研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调研员 袁继庆分管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封技师学院); 副调研员 盛德范分管信访稳定、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负责人:孟文 (二)党委办公室(挂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挂靠本局的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宋进(兼) (三)政策法规调研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人:王继芝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肖玉平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挂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及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劳动力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汴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负责人:陈英俊 (六)规划调配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负责人:靳 忠 (七)军转干部综合科(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崔金牛 (八)军转干部安置科(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承担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广斌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能力认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能力资格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人:林 翠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负责人:焦汝生 (十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汴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外国专家来汴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汴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可;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开封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后制度。 负责人:郑 允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及岗位管理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仇小峰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挂开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涂天鸿 (十四)工资福利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的待遇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负责人:远瑞华(兼) (十五)养老保险科(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指导全市企业年金工作,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负责人:余燕洁 (十六)医疗和工伤保险科(挂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鉴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发证,组织对定点机构的考评;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负责人:许 斌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督办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 负责人:杨合顿 公务员局内设机构(一)综合与职位管理科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文英 (二)考核录用科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负责人:闫建忠 (三)培训与监督科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市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人:郭继敏 直属单位开封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对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的教学管理,教材、教法、教改研究及办学能力、办学水平、师资水平的评估认定工作;核发毕(结)业证书;指导各培训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推广教研成果;组织师资培训、开展信息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承担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鉴定,证书打印发放及鉴定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考评员管理;负责技师的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评选技术能手。 开封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开封市金保工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并作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为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各项应用和信息交换提供统一的信息化保障。 开封市劳动仲裁院内设仲裁院设接访科、劳动关系庭、社会保险福利庭。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劳动争议处理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争议(包括集体协议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处理因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福利方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等工作。 开封市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制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意见;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调整、发放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的接转、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负责对所属各县(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及监督指导。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内设综合科、基金征缴科、审计稽核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计算机网络管理科、离休人员管理科、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共8个科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开封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维护,以及医疗保险的信息统计工作。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基金征缴科、信息数据科、综合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核科、社区管理科、稽核科、工伤科等9个科室。主要职责: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征缴、基金管理、待遇审核、编制基金预决算、承担统计、信息管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稽核等工作。负责工作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部)、财务室、个体部、企业部、业务受理部、回收部等6个科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相关担保业务;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并审核认定;负责小额贷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监督检查全市小额贷款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内设综合科、培训科、考试科3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考试任务制订实施计划、安排考务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下公务员专业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驻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认定及其与此相关的具体工作。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成立于1993年1月,为副县级比照公务员管理的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稽核科、基金管理科、综合科。现实有工作人员33人,隶属于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养老金发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开封市劳动就业局内设局办公室、财务科、审批托管科、劳服企业管理科、外来劳动力管理科5个科室;下属3个单位: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失业保险办公室。开封市劳动就业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审核发放及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全市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务派遣、境外就业等各项服务。为劳动者择业求职及用人单位招聘实行一站式、一条龙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指导全市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为全市的劳动者提供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全市失业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申请登记失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负责全市企业改革改制后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是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经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供事业单位,作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单位进行管理,主要职能是: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主要以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河南省二技校,1974年更名为开封市技工学校。2000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2年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估后批准为高级技工学校,同年被批准成立开封市技师学院,2005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定为高职高专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校5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在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内享有一定的声誉。校长卢义斋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同时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近三年来,我校已有97人次担任全国职业培训教材的主要编审。2005年我校被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河南省示范性技工学校”,2008年我校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为“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技工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示范性技工学校”、“第九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河南省级文明单位”、“开封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内设综合科、市场管理科、人事代理科、大学生就业指导科4个科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交流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才交流服务政策和实施办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整体规划,开展人力资源有关服务业务。指导全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网络招聘、咨询等服务。参与拟定全市人事代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参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的调研和拟定,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承担交办的人才市场人员制度建设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负责开封人才学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人力资源培训,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全市人才引进、调整配置、招聘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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