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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卡尺门
释义

当事人、当事学校

1、当事人:晓达,黑龙江省北安第一中学,在读高三学生2、当事学校:黑龙江省北安第一中学

事件经过

3、事发经过: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往往呢,育人比教书更重要。北安第一中学,让同学把头发都剪成“卡尺头”(就是短头发),就有学生对此以及对学校颁布的《北安一中学生禁令30条》中有关内容不满意了,在网上发表了单口相声似的一段视频,被学校——北安第一中学,勒令退学

4、事件曝光:2010年10月20日,黑龙江台——“新闻夜航”节目

5、事件结果:事件曝光后,北安市教育局及黑龙江省北安市第一中道歉,晓达重返学校

《北安一中:学生禁令30条》

1、严禁触犯法律。学生涉嫌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或传讯者,根据核实情况,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传讯?不分青红皂白就开除学籍?)

2、严禁漠视或顶撞师长、学校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干部。对于不接受教育和管理,顶撞、辱骂领导、老师或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工勤人员、临时工等),不接受管理的行为包括不承认错误、掩盖错误事实、强词夺理等,情节轻者,令其在影响所至范围内做出检查,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是显示了校领导的权威吗?刚开学就有一名被校长冤枉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难道你们不给学生说话的权力吗?)

3、严禁打架斗殴。学生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对参与者、主要责任者、帮打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这条禁令更加变态。打架自然不对,不过连同学之间的小摩擦他也要处分一下。我要说的是同学之间在一起总会有磕磕碰碰,可是在这里……)

4、严禁跳大门、院墙、栅栏和窗户。如果不涉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擅自跳大门,跳院墙、跳栅栏或跳窗户(指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等的窗户),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不涉及自身安全”,难道只有跳楼你们才不给处分吗?还有,这体育馆建成能有两年了,可是学校还欠着工程款,产权还不归学校呢。我估计也就是检查来时装装样子,因为这体育馆毕竟还是在一中院内啊!)

5、严禁交笔友、写情书、男女生过密接触及有早恋倾向。学生若违反本条,情节较轻影响较小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早恋倾向”???这太广义了!有一个女同学,在校园内散步时遇见了一名同班的男同学,也就是点头笑了一下,学校就给他们定性:“有早恋倾向”!!!)

6、严禁盗窃流氓行为。学生若有流氓、盗窃等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我想请问一下什么叫做“流氓行为”?有没有标准定义啊?)

7、严禁勒索他人钱物。学生之间不准勒索或强行借用他人钱物。对于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并停课反省或开除学籍处分。

(本条和第一条明显矛盾与重复,而且还给了几种不同的处分!)

8、严禁学生搞生日聚会,不准抽烟或喝酒。对于违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北安一中一周只放半天假,连晚上都要上到九点半的课。可就这点同学之间联络感情的机会都不给???)

9、严禁看不健康的出版物。对于黄色、暴力等书刊做到不买、不看、不听、不抄、不传。对首次违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传播及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明显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书刊怎么能“听”?)

10、严禁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准进歌厅、台球厅、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对于违犯者,视情节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此条定义太主观性了,到底什么是“不适合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呢?)

11、严禁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包括音、体、美、听力、微机、实验、自习课)。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3-5节,给予记大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6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上课不许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次者给予通告批评;累计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4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4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在一份学生的处分单里,处分理由是:“因此学生多次迟到,现对其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无语……)

12、严禁破坏教学楼、公寓、食堂等公共秩序。禁止在室内追逐打闹、拍球、喧哗、窜班找人。在走廊逗留以及故意加重脚步,对首次违反者,视情节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去别的班找个人就给个处分,我估计现在北安一中的学生已经都被开除了。)

13、严禁轻视考试。对于考试不按学校规定提前交卷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每缺考或不交卷一科,按无故旷课一节处理;对于考试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提前交卷给予警告处分???)

14、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学楼携带小型录音机、MP3或看与课业无关的书籍。禁止在教室、寝室使用用电器或充电,对于违反者,首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再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这顺便谈谈寝室。北安一中的寝室应该说和号子是一样的。在一间只有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屋子内,竟要容纳八个人。而且每天都给不到一个小时的电,墙上还没有电源插座,教室竟也不许用电。对于外地的同学来说这里应该就是他们的家了,可是在这里竟连用电都不允许,这和监狱有什么两样???一个月还要收100元的住宿费,这钱在北安一个月能租到一个不错的平房了!)

15、严禁毁坏学位的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物者。属于过失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属于故意损坏要照价赔偿外,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涂抹黑板报或在板报上、楼内外墙壁上乱写出乱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性质恶劣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损坏公物自然要赔偿,本条我支持。也是难得一见的讲道理的条款。)

16、严禁语言不文明。学生不准讲粗话、脏话。在任何场所不准出怪声,不准打口哨,学生不准说谎,对于违反者,除令其在影响范围崩溃做出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什么叫做“粗话”和“脏话”?一条校规竟定义得如此模糊……)

17、严禁仪表不端正。学生必须仪表端正,发式适合中学生身份。不准染发,不准留长发或理怪发,不准佩带首饰,首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再犯者令其退学。学生在校期间特别是间操、集会等集体大型活动必须穿校服,故意不穿或穿戴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到底什么才是符合中学生发型的呢?我想,这只有学校领导说了算!)

18、严禁无故不参加劳动。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并准时带工具。对于逃避劳动者,不但要补上劳动课,还将给予警告处分。

(“劳动课”是什么东西?我怎么从没听说过?至少在北安一中从来没有上过。)

19、严禁学生擅自不上间操或体育课。对于首次擅自不上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在班级检查,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此条也凑合说得过去)

20、严禁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参加活动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给予处分。

(笑话!在北安一中能有什么活动?校长曾在开学典礼上讲过:“除了学习之外,一切事情都和你们没关系!”)

21、严禁在甬路、彩色步道板上嬉戏、打闹、搞体育活动。学生不准在甬路及两侧彩色步道板上做各种游戏,如打羽毛球、排球等,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此条最为搞笑!在体育馆北面正是健身路径,可是那里竟然铺着彩色步道板。看来,此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多处分几个学生啊!)

22、严禁随地大小便。学生不准在学校(厕所除外)任何地方(包括未用厕所)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条更为搞笑。你们怎么查实?没告你侵犯隐私就不错了!)

23、严禁学生在教室、走廊等处吃盒饭、冰棍、糖葫芦等带皮食品。上课期间严禁学生喝水、喝饮料等,违者对其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由于上课喝水,特给予此同学警告处分。”)

24、严禁学生不戴校徽或名签。学生必须佩戴校徽名签,对于不佩戴校徽或名签者,进行批评教育,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借戴他人校徽名签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上学不戴名签或校徽者,不许入校门。

(此条也是学校为了多给几个学生处分而规定的。一中从建校以来我从来没听说过还有校微!而且我希望北安一中提高一下语文老丅师的业务水平,分清楚“佩戴”和“配戴”。)

25、严禁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出入班级或寝室。出入班级或寝室者,要向班主任及学校带班领导(限于晚课期间)请假,书写假条。不履行正常手续擅自外出或不上课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此条应该有个例外,那就是遇到突发性事件的时候。可是,学校连这点都没有写明。)

26、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课堂喝饮料,吃小食品,严禁在教室用餐。学生要讲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更不准从窗户向外扔东西,对于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此条还说得过去。)

27、严禁非住宿生擅自进入宿舍。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内。给予记大过处分。对于留非住宿人员住宿者,首次给予记大过处分。重犯者开除学籍。

(比如说我要搬寝室,我让我的父母来帮忙,我就得受到记大过处分。)

28、严禁农村或外市、县(区)住宿生私自住在校外。凡属于农村或外市、县(区)的学生,不准私自住在校外,必须住在学生公寓内。特殊情况需有家长监护。不准在校外过夜,在校外擅自过夜一次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二次以上者(含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不经学校允许,擅自搬出寝室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其实这是为学校强制收取外地学生住宿费所编定的理由。)

29、严禁违反宿舍管理。住宿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熄灯,就寝后不准说话,不准打电话,不准在寝室内走动,更不准随意窜寝。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

(我在半夜起来上厕所,我就得冒着受到警告处分的危险。)

30、严禁浪费水资源。学生要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学生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教工厕所,不准往水池内倒杂物,违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禁止使用教工厕所”。在一中竟然也竖起了类似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我不得不为中国的教育悲哀。)

黑龙江省北安第一中学

6、“北安市第一中学”简介:

创建于1950年,1980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

学校占地面积60000多平方米,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学生公寓面积15560多平方米。

学校现有教学班25个,在校生1300多名,教职工140人。

建校50多年来,共培养出各类毕业生24000余名。

1980年以来,为高校输送了4100多名合格新生。

多年来,学校全面实施了“六制一条龙”的管理体制,走后勤

服务社会化之路,重视“科研兴校”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教育思想和“行特色管理、创一流学校”的教育目标,奉信“创新是一中灵魂,质量是一中的生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及校园建设均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音美特长班教学理念现代,教学成果显著。学校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双全”学校、省科研先进单位、省级庭院绿化单位等多项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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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