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蒋慧玲 |
释义 |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人物简介蒋慧玲,女,甘肃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莫斯科大学法学博士,刑法学专业。兼认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组组长等职,现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总则)、比较刑法学(以中俄刑法比较研究为主)。 讲授刑法学、俄罗斯犯罪学等课程。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莫斯科大学学报》、《深圳大学学报》《刑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作为项目主持、项目第二完成人等参加并完成原邮电部软科学项目三项,完成深圳大学人文社科项目一项。 教育背景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9月至1999年3月,由国家教委公派赴俄罗斯国立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刑法学,获博士学位。 教学研究经历从1988年9月起至1995年,从事高等学校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从1995年起,主要从事刑法学、中俄刑法学比较、俄罗斯与东欧犯罪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开设刑法学、俄罗斯犯罪学等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1996年由陕西省高级专业资格委员会评定晋升法学副教授,2005年12月由广东省高级专业资格委员会评定晋升法学教授。 研究成果与中国刑法学、俄罗斯刑法、中俄刑法比较等专业研究方向相联系的主要研究成果有:《俄罗斯现行刑法的人权保障》(《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俄罗斯当代刑事立法关于犯罪概念的变革及与中国现行刑事立法之比较》(《现代法学》,2003年第5期);《论中国刑法的改革》、《论中国刑法的分则体系》(《莫斯科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和1999年第2期,俄文);《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不可逾越的界限》(《刑法评论》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逃逸致人死亡”定罪立法规定之学理质疑》(《深圳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项目研究1999年回国后,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先后在2000年、2001年完成国家邮政局委托的三项省部级课题。承担并完成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一项。 丽水市中心医院护士长蒋慧玲,女,副主任护师,1985年毕业于舟山卫校,200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护理本科。现任丽水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兼十二病区护士长。 曾被评为丽水市“天使之星”及医院“最佳护士”“先进个人”“十佳护士”“先进共产党员”“优秀带教老师”等。带领儿科护士开展的新生儿和婴儿大型外科手术后重症监护及早产儿经外周静脉中心静脉插管术(PICC)均获医院新项目和新技术三等奖,其中早产儿PICC在丽水率先开展。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的文章共1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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