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减法性质 |
释义 | 减法的性质:被减数-减数=差 被减数-差=减数 减数+差=被减数 从一个数里连续减去两个数,可以减去这两个数的和,也可以先减去第二个数,再减去第三个数。 a-b-c=a-(b+c)=a-c-b 1.某数减去一个数,再加上同一个数,某数不变.即(a-b)+b=a. 2.某数加上一个数,再减去同一个数,某数不变,即(a + b)-b=a. 3.n个数的和减去一个数,可以从任何一个加数里减去这个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同其余的加数相加,如(a+b+c)-d=(a-d)+b+c. 4.一个数减去n个数的和,可以从这个数里依次减去和里的每个加数,如a-(b+c+d)=a-b-c-d . 5.一个数减去两个数的差,可以从这个数里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在能减的情况下),再加上差里的减数;或者先加上差里的减数,再减去差里的被减数,即a-(b-c)=a-b+c或者a-(b-c)=a+c-b. 6.从一个数中连续减去两个数,就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和。a-b-c=a-(b+c) 举例20—-10—5 =20—(10+5) =20—15 =5 30—6—13 =30—(6+13) =30—19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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