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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间接选举
释义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概念

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

在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要说明,中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中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中国的政权 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历史

从1954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78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首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53年5月在昆坑、溶溪两个乡进行普选试点,然后全县分批展开,至1954年3月选举工作结束。总人口222014人,其中男116100人,女105914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1577人,精神病患者301人,全县有选民资格的为13928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05681人,占选民总数75.9%。70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061人,分别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并在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出席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7人。

第二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56年6月开始,至12月初结束。本届选举工作是在撤区并乡(原有7个区、3个镇、67个乡,撤并为5区、3个镇、35个乡)后进行的。农村以一个或几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划为一个选区,城镇以居民区、机关、学校;工厂等的分布情况划分选区。总人口为234491人,其中男121380人,女113111人,全县有选民资格的14424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09250人,占选民总数75.47%。38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876人,并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1人。

第三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58年2月在城东乡进行试点,然后全面展开,到5月底结束。总人口为241978人,其中男125796人,女116182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852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196入,精神病患者375人,全县有选民资格的145373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38104人,占选民总数95%。38个乡(镇)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895人,并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5人。

第四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60年12月在城东管理区进行试点,1961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调整人民公社规模,选举工作延至8月全面展开。全县总人口246。767人,其中男126641人,女120126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1624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90人,精神病患者411人,全县有选民资格的130644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22371人,占选民总数93%。36个乡镇(公社)共选出乡镇(公社)人大代表2427人,并由各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3人。

第五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63年2月在仙都公社进行试点,然后分批展开,至11月结束。全县总人口251760人,其中男129127人,女122633人。被剥夺选举权利2303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工45人,精神病患者371人,全县有选民资格的13787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17182人,占选民总数89%。35个乡镇(公社)共选出乡镇(公社)人大代表4222人,并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1人。

第六届人大基层选举

于1966年2月开始。当时正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整个选举工作由中共浙江省委社教工作团四分团领导。后因“文化大革命”,本届选举工作未结束,县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

第七届人大基层选举

1978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鉴于全面拨乱反正的实际情况,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不及选举,未召开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名额由县革委会分配到公社,公社召开革委会扩大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4人。

原则

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由此可见,中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理想的一种选举方式。它不仪有利于选民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他们管理国家,从而有利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并监督代表的工作,而且也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激发代表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因此,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将会进一步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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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