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庭生命周期 |
释义 | 家庭生命周期(familylifecycle)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美国学者P.C.格里克最早于1947年从人口学角度提出比较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并对一个家庭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作了划分。 基本概念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 6个阶段。标志每一阶段的起始与结束的人口事件,如表所示。6个阶段的起始与结束,一般以相应人口事件发生时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龄或中值年龄来表示,各段的时间长度为结束与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龄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妇女的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时(空巢阶段的起始),平均年龄为55岁,而她们的丈夫死亡时(空巢阶段的结束),平均年龄为65岁,那么这批妇女的空巢阶段为10年。 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综合了人口学中占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课题。由于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都是发生在家庭里的,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这些人口过程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认识与剖析,避免传统的人口学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分离开来孤立地进行研究的弊端。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乃至与家庭有关的法学研究中都很有意义。例如,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家产权、家庭与家庭成员的收入、妇女就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们心理状态的变化等。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的情况;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 家庭生命历程许多学者主张用一个包括更多内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历程”来取代比较狭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它应包容核心家庭、扩大家庭、离婚与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无孩家庭等多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较细的划分将家庭生命历程分为:只结过一次婚的结发夫妇;夫妇双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妇;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从未结过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种又按孩子数(0,1,2,3,4)分为5类。另外,还有人把再婚的夫妇再进一步细分为有无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两类。各种不同的夫妇或单亲小家庭又可分为独立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扩大家庭中等不同情况。也有的学者认为划分不宜太细,以免给深入分析带来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因而可把上面的划分聚类为10种或12种类型。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还是“家庭生命历程”,都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①把家庭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对家庭中的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②把在家庭中生活着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通过对这些个体的行为(如婚姻、生育、死亡、迁移等)以及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分析,来揭示家庭的特征与演变规律。前者虽然看起来是一种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复杂化,数据搜集的困难,以及较难与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联系等方面的限制。后者在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相对较小于前者,但对于各个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以及推论家庭结构的变动也并非易事。 基本特征当我们想到生命周期时,通常会想到个体生命的成熟,完成每个年龄的挑战后向下一个迈进。人类生命的周期是有秩序的,按照阶段发展,每个阶段都会有高原期,都要通过发展来完成所要求的改变,成长和改变的阶段之后是相对稳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各种变化得到巩固。 家庭也同样有生命周期:当儿子或女儿离开幼儿园或达到青春期,不是只有孩子需要学习适应新环境,整个家庭都必须重新调整适应。 而且对孩子有影响的发展变化不仅限于来自孩子本人,还来自孩子的父母、祖父母等。14岁男孩与他父母关系的压力也许来自他父亲的中年危机,或者他妈妈担心她父亲退休的事情,他们都和这个男孩一样正在经历变化。 中年的父亲可能不再迷恋他的工作而决定更多地与家人在一起,与此同时他的孩子正在长大并逐渐离开家庭。 父亲对亲情的渴望可能会妨碍孩子们的自立。家庭与其他复杂系统共有的特征就是不会平稳地逐渐改变,而是不连续地跳跃式的变化。恋爱和政治革命都是这种跳跃式的例子。生孩子就像恋爱一样,同时要经历一次革命。 家庭生命周期没有固定的标准,家庭有不同的形式——单亲家庭、继父母家庭等,在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标准,应该清楚地了解认识到家庭在生命周期的变化中经常会遇到问题。 当家庭面临环境的或发展性的挑战时,问题出现了,尤其是家庭无法通过调节自身结构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时,家庭指导尤其显得重要和必须。 几个阶段一个典型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六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起始与结束通常以相应人口(丈夫或妻子)事件发生时的均值年龄或中值年龄来表示,家庭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度等于结束与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龄之差。比如,某个社会时期一批妇女的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时(即空巢阶段的开始),平均年龄是55岁,她们的丈夫死亡时(空巢阶段的结束)的平均年龄为65岁,那么这批妇女的空巢阶段为l0年。 (1)青年单身期: 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一般为1-5年。这时的收入比较低,消费支出大。这个时期是提高自身、投资自己的大好阶段。这个时期的重点是培养未来的获得能力。财务状况是资产较少,可能还有负债(如贷款、父母借款),甚至净资产为负。 (2)家庭形成期: 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一般为1-5年。这一时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费期。经济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稳定, 家庭已经有一定的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较大的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须一笔大开支——月供款。 (3)家庭成长期: 指小孩从出生直到上大学前,一般为9-15年。在这一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4)子女教育期: 指小孩上大学的这段时期,一般为4-8年。这一阶段里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财务上的负担通常比较繁重。 (5)家庭成熟期: 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 这一阶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达到高峰状态,子女已完全自立,债务已逐渐减轻,理财的重点是扩大投资。 (6)退休养老期: 指退休以后。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是安度晚年,投资和花费通常都比较保守。 以上是一个普通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这种方法是不完美的,因为我们没有考虑如单亲家庭、无子女家庭等形式。 对消费行为的影响消费者的家庭状况,因为年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消费者的行为呈现出不同的主流特性。 1、单身阶段:处于单身阶段的消费者一般比较年轻,几乎没有经济负担,消费观念紧跟潮流,注重娱乐产品和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2、新婚夫妇:经济状况较好,具有比较大的需求量和比较强的购买力,耐用消费品的购买量高于处于家庭生命周期其他阶段的消费者。 3、满巢期(I):指最小的孩子在6岁以下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往往需要购买住房和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常常感到购买力不足,对新产品感兴趣并且倾向于购买有广告的产品。 4、满巢期(II)指最小的孩子在6岁以上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一般经济状况叫好但消费慎重,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购买习惯,极少受广告的影响,倾向于购买大规格包装的产品。 5、满巢期(III):指夫妇已经上了年纪但是有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经济状况尚可,消费习惯稳定,可能购买富余的耐用消费品。 6、空巢期(I):指子女已经成年并且独立生活,但是家长还在工作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最好,可能购买娱乐品和奢侈品,对新产品不感兴趣,也很少受到广告的影响。 7、空巢期(II):指子女独立生活,家长退休的家庭。处于这一阶段的消费者收入大幅度减少,消费更趋谨慎,倾向于购买有益健康的产品。 8、鳏寡就业期:尚有收入,但是经济状况不好,消费量减少,集中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9、鳏寡退休期:收入很少,消费量很小,主要需要医疗产品。 研究意义家庭生命周期这个概念涵盖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课题,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种现象和机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避免将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过程孤立起来进行研究的弊端。比如通过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们心理状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婚姻障碍背后的家庭原因等等。 局限性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有不少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他们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适用于许多亚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的情况;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还忽略了无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孩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 许多学者主张用一个包括更多内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历程”来取代比较狭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它应包容核心家庭、扩大家庭、离婚与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无孩家庭等多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较细的划分将家庭生命历程分为:只结过一次婚的结发夫妇;夫妇双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妇;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从未结过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种又按孩子数(0,1,2,3, 4+)分为5类。另外,还有人把再婚的夫妇再进一步细分为有无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两类。各种不同的夫妇或单亲小家庭又可分为独立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扩大家庭中等不同情况。也有的学者认为划分不宜太细,以免给深入分析带来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因而可把上面的划分聚类为10种或12种类型。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还是“家庭生命历程”,都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1)把家庭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对家庭中的成员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 (2)把在家庭中生活着的个体作为分析单位。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行为(如婚姻、生育、死亡、迁移等)以及他们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的分析,来揭示家庭的特征与演变规律。前者虽然看起来是一种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复杂化,数据搜集的困难,以及较难与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联系等方面的限制。后者在方法论与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相对较小于前者,但对于各个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以及推论家庭结构的变动也并非易事。 收支情况家庭形成期(筑巢期): 定义:从结婚到最小的子女出生 特征:筑巢期,家庭成员数量随子女出生增加 夫妻年龄:25-35岁居多 收入:双薪为主,追求高收入增长率 支出:随家庭成员增加而上升 储蓄:随家庭成员增加而下降,家庭支出压力大 居住:与父母同住(三代同堂)或自住 资产:资产有限,但由于年轻,可承受较高的投资风险 负债:由于购房、购车等需求,一般负债较高 净资产(资产-负债):增加幅度不大 家庭成长期(满巢期): 定义:从最小的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学业 特征:满巢期,家庭成员固定 夫妻年龄:35-55岁居多 收入:双薪为主,可能因为一方薪资用于养育儿女而成为单薪家庭 支出:随家庭成员固定而稳定,教育支出压力大 储蓄:随家庭收入增加、支出稳定而逐渐增加 居住:与父母同住(三代同堂)或自住 资产:资产逐年增加,应开始控制投资风险 负债:缴纳房贷,逐步降低负债 净资产:投资净资产逐年积累 家庭成熟期(离巢期):定义:从最大的子女完成学业到夫妻均退休 特征:离巢期,家庭成员数量随子女独立逐步减少 夫妻年龄:55-65岁居多 收入:双薪为主,事业发展与收入均达到高峰 支出:随家庭成员减少而降低 储蓄:随收入增加和支出降低,储蓄大幅增加,应着手准备退休金 居住:供养双亲或夫妻自住或与子女同住 资产:资产达到最高峰,应降低投资风险准备退休金 负债:应已还清负债 净资产:资产=净资产,因此净资产达到最大值 家庭衰老期(空巢期): 定义:从夫妻均退休到二人中一人过世 特征:空巢期,夫妻二人或只剩一人 夫妻年龄:65-85岁居多 收入:理财收入或转移性收入为主 支出:不再工作,休闲、医疗费用增加,其他支出减少 储蓄:大部分情况支出大于收入,消耗退休准备金 居住:夫妻二人居住、一人独居或与子女同住 资产:逐年变现资产,以固定受益工具为主 负债:一般无新的负债 净资产:资产=净资产,净资产随资产逐渐降低而逐年降低 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参考下图: 理财规划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理财重点在制定理财规划时,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不同的理财重点,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的流动性、收益性与获利性需求进行资产配置和产品组合才能更有效、更具针对性地解决家庭理财需求。比如,子女年龄很小或自身年龄很大时通常对资产的流动性需求较高,这样的家庭进行理财时,流动性较强的存款和货币基金比重应高一些;而由家庭形成期至家庭衰老期,随着自身年龄的增加,投资股票等风险性资产的比重应逐步降低,到衰老期后一般对资产收益性的需求达到最大,投资债券的比重应相应提高。 以下是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理财重点和一般性资产配置原则,可供不同类型的家庭制定理财规划时参考: 周期 形成期 成长期 成熟期 衰老期 夫妻年龄 25-35岁 30-55岁 50-65岁 60-90岁 保险 信托 核心 信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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