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济南市长清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6人,内设12个职能科室、2个事业单位,6个管理分局,管辖长清区内3千余户纳税人。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和长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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