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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济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自律会
释义

济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自律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9月,是我院三大学生组织(自律会 学生会 记者团)之一。自律会是为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校纪校规为准绳,坚决维护我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和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学生纪律树立良好学风。自律会下属6个部,60多名成员,经过全体成员的不断努力,自律会在不断壮大。

济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自律会章程

总则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下,为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

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校纪校规为准绳,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二)维护我院学生正当的权益和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

(三)协助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学生纪律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学风。

第一条 学生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贯彻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济南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部门处理。

(二) 组织和支持与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以及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三) 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向全体同学宣传有关的法律常识、校纪校规和文明新风保障广大同学行使权利,督促同学履行义务,提高广大同学的文明意识

(四) 定期向学院学生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争取主管部门对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五) 定期向同学们通报我院学生违纪情况及各种违纪行为、投诉的处理结果。

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会设主席团,每部部长一名,副部长及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 主席团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经过竞选产生,任期一年,各部部长经过竞选产生。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任期未满但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由学院工作办公室提出候选人,经竞选产生由学办任命。

第六条 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七条 学生自律委员会职权行使限于检查处理发生在我院学生当中的违纪行为

(一)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我院学生进行检查

(二) 以校纪校规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 对学生生活区进行巡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 对涉及非我院学生的违纪行为,可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出面处理

第八条 委员资格的审定

(一) 取得本院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选举,受到学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参加选举。

(二)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推荐,经学生自律委员会考核合格者方确定为委员。

(三)主席团成员从委员中产生,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方可任命。

第九条 委员资格取消: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委员资格:1、休学、退学、毕业离校者。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3、两次不遵守本会章程和本会工作细则,经教育不该者。4、不再继续担任各部部长者。

(二)取消任何一位委员资格,要报请主席团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委员的职责

(一)遵守宪法、国家各项法律,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求思想进步,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严格执行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四)实施求实、及时反映和制止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参与学生自律委员会一切重要决定。

第十一条 本会的工作纪律:

(一)工作认真负责。

(二)材料真实可靠。

(三)处理及时准确。

(四)严格保守秘密。

(五)公正处理。

(六)文明执勤。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二)主席团会议:组席团会议的召开旨在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以后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1主席团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

2主席团会议:要求全体主席团成员必须出席,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小时内向主席请假。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随机召开,旨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自律会和各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机召开。

(1)全体会议的召开,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2)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小时内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对于无故缺席以及迟到者依据第二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4)全体会议要求全体自律会成员必须出席,不能按时出席者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几小时向主席团请假

(二) 会议纪律

(1) 会议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不准打闹说笑

(2) 会议期间手机、呼机必须调至震动后关机

(3) 会议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小声议论及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 对违反以上规定扰乱会议秩序者,一次警告,二次请出会场

第十三条 奖惩条例

(一) 奖惩措施

(1) 学年末以干事总数的20%选出优秀干事,在年度测评中加0.3个学分

(2) 学年末以干事总数的10%选出对自律会内部建设和外部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干事在该年度综合测评加0.5个学分

(3) 学年末按学校规定干部的20%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在该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1.5个学分

(二) 违反规定处理方法

(1) 不按时出席会议者,依照会议制度处理

(2) 对于不能完成指定任务的,一次警告,两次请退

(3) 对于违反学校其他规定,受到学校学院处分的,有损自律会形象的个人,将予以请退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规章制度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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