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稽勋清吏司 |
释义 | 稽勋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吏部下设的机构。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其职官设置有郎中 2人(满、汉各 1人),员外郎 3人(宗室、满、汉各 1人),主事 3人(宗室、满、汉各 1人),笔帖式若干人,经承 6人。 司下设有: 稽俸厅: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官廪俸,其官员由本司之官兼任。 根据《光绪会典事例》记载,稽勋司下还设有贴黄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东、山西、陕西等科。《嘉庆会典》记载还有本房、印房等。 官员遭父母丧亡,要回家“守制”三年,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期满,才能除服回任。官员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老可陈请“终养”,就是退休回家以奉养老人。以上诸事,均归稽勋司承办。此外,还办理官员的出继、入籍、更名、复姓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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