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邱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霍邱县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霍邱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县局设7个行政股室,级别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设政务、事务、财务、督查四个办公室) 政务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务办公室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办公室 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查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考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征收管理股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负责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管理普通发票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账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划征收股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进行税收预测分析,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税源管理股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县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工会 负责本系统职工权益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本系统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机构县局设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级别为正股级。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稽查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事业单位县局设1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机构县局派出3个基层分局,级别为副科级。 (一)城关税务分局 负责城关(包括城区)、孟集、花园、彭塔、潘集、冯瓴、新店、城西湖、临淮岗、宋店、三流等11个乡镇的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各乡镇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石店税务分局 负责石店、邵岗、马店、龙潭、白莲、高塘、周集、临水、冯井、范桥、王截流等11个乡镇的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各乡镇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长集税务分局 负责长集、曹庙、众兴、岔路、夏店、姚李、洪集、户胡、河口、乌龙等10个乡镇的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与各乡镇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领导信息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建安 1964年5月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旌德县税务局专管员、六安市国家税务局郊区所专管员、六安市国家税务局郊区所专管员,1997年3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股长、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2001年7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员,2002年4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0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5年10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07年10月任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2008年12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 勇 1968年12月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霍邱县税务局周集税务所专管员、霍邱县税务局税政股办事员,1994年7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计会股副股长,姚李税务分局局长、长集税务分局局长,2002年8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4年12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业务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工作,联系城关税务分局、长集税务分局工作。 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克华 1963年6月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83222部队股役战士,霍邱县税务局河口税务所办事员,1992年12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龙潭税务所所长、河口税务所所长、稽查局副局长、新店税务分局局长、石店税务分局局长、城关税务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城关税务分局局长,2004年11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6年8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事务、财务)、党办、工会、稽查局工作,联系石店分局工作。 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学中 1963年6月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寿县税务局局办事员、股长,1994年8月任寿县国家税务局寿春税务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稽查局局长(保留副科级待遇)、征收管理股股长(保留副科级待遇),2006年9月任霍邱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政务、督查)、计划征收股、监察股、信息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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