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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迎春
释义

黄迎春律师

黄迎春,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中国致公党党员,1989年6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2007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二级律师,2004年被授予“诚信律师”称号,2007年度获合肥市司法局嘉奖一次。2001年5月牵头创办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历任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第一、二届主任,合肥市律协第二届理事,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律协刑事辩护专委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协第六届理事,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庐阳区主委、合肥市庐阳区政协常委。

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黄迎春律师办理了数百起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尤其擅长处理医疗、交通、电力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开发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及企业股东权益纠纷案件。

在刑事诉讼方面,先后为故意杀人罪的刘××(安徽省六安中院承办)、高××(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承办)和赵新建(安徽省亳州中院承办)等数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和申诉,并获得成功;为韩良才(终审安徽省高级法院承办)、汤传奇(终审安徽高级法院承办)等六起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二审辩护,并获得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的改判。担任了数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公安部挂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邹方浩(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直办)组织领导黑社会案和被告人鲁殿刚(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直办)等多起盗掘古墓葬案及倒卖文物案分别被改变定性和判处缓刑。同时,黄迎春律师在数十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改变了一大批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的罪名定性,使被告人等均获得了显著的从轻处罚。其中,将陈军集团抢劫案(安徽省公安厅挂牌)一审认定的抢劫罪名改变为强迫交易罪,使其原判刑期从7年半有期徒刑改为两年有期徒刑;在被告人汤多风(持械)聚众斗殴罪(江苏省常州市法院承办)一案的一审中,将(持械)聚众斗殴的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使汤多风本应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刑案而降为一年有期徒刑;在担任中国科技大学应届本科生张××(青海省大通市人)盗窃案中,通过精神病司法鉴定确定了盗窃价值近5万元电脑的被告人实施犯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使其无罪释放,次年,该同学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北京一著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另外、黄迎春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受托作为孙鹏飞金融诈骗案(安庆市公安局承办)、金从胜合同诈骗案(蚌埠市公安局承办)、王兆香合同诈骗案(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和岳瑞故意(致人重)伤害案(安徽省凤台县公安局承办)等数十起刑事案件,均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获无罪释放。

“严肃、审慎、刚正不屈”是黄迎春律师的行为准则;

“诚信、优质、高效服务”是黄迎春律师的毕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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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