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黄冈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于1986年9月,原称为黄冈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1996年5月随地改市更名为黄冈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12月,按照机构改革方案,与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内设12个科室,10个直属单位。现有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233人,工勤编制3人。其中,中共党员128人。具备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生学历110人,98%以上的人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荣誉2007年5月,黄冈市国土资源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5—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近几年来,先后被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黄冈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扶贫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系统”等荣誉称号。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有6个县市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9个国土局和国土所评为“市级文明单位”,70多个单位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职责调整(一)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地质环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 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 施国土规划,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 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 导并组织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 况。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厅、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省政 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市级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址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参与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承担土地有偿使用和耕地开垦费的 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依法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 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挂科技宣传教育科牌子)、政工科(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规划与调控监测科、耕地保护科、征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财务审计科11个职能科室。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7 名。 黄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黄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 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从局长信箱收到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经局长审阅后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提出意见建议。 2、对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3、对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来信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咨询,请直接进入本网站'留言本”栏目。 (2)对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投诉举报”栏目。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4)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二、写信要求1、来信人在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局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向'局长信箱”写信,请留下写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3、写信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4、来信应简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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