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水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发展、水利多种经营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定全市和跨县水量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依据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闸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直单位的组织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和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水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及跨县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量水质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工作;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等。 (三)规划计划科(基本建设科) 拟定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贯彻实施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参与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指导全市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及岸线、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岸线及滩涂的开发利用;参与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五)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科技科) 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承担水利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贯彻实施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财务政策、会计法规;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海事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市海事局执法机构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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