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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南市民政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淮南市民政局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内设社会福利科等9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烈士称号报批、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拟定全市优抚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烈士陵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有关工作。

(八)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杨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双拥办、市老龄办、市慈善协会和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杨银修 副局长

分管社会福利科、市城乡低保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儿童)院、市民政印刷厂、市社会福利厂、市民政工艺厂、市民政制盒厂、市民政按摩(东、西)医院、市救助管理站,协助杨杰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管恒川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协助杨杰局长分管福彩发行中心工作;

许智琴 副局长

分管优抚安置科、市“双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干休所、市军供站,负责驻淮部队联系工作,协助杨杰局长分管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余静江 纪委书记

分管监察室、社会事务科、机关党总支、工会,市勘界办公室、市殡管处、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所,协助杨杰局长分管目标管理工作;

管玉生 副局长

分管救灾救济科、市救灾办公室,协助杨杰局长分管慈善协会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初审及年检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指导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受和分配工作,组织和领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五)社会福利科

拟定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老年人、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承接行政审批服务科在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初审及年检后的相关工作;拟定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福利事业使用方案。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法规和区划地名科

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办法;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年检和管理;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接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2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级别不定,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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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