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
释义 | 一、机构性质 上海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是全市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残疾人亲友的群众性组织,代表智力残疾人 精神病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残疾人的共同合法权利,为广大智力残疾人和精 神病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二、历史沿革 第一届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1988年9月--1993年9月 主席:周承元 副主席:许如芳 第二届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1993年9月--1998年9月 主席:周承元 副主席:许如芳 第三届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1998年9月---2003年7月 主席:周承元 副主席:许如芳 第四届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2003年7月--至今 主席:徐生涵 副主席:季 敏 张展兰 王玲玲 夏钟苗 三、办公地点:汉口路50号 四、《上海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上海实施细叫》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上海市智残人亲友会,简称上海市智残亲友会。 第二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是全市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的群众性组织,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代表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广大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努力改善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的生活状态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鼓励智残人和精神病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及时反映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情况和要求,沟通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之间的联系,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 第六条 动员广大的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亲友和社会各界关心、照顾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生活,做好监护工作,为解除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和增强社会安定因素而努力工作。 第七条 促进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文体活动以及其他福利事业,宣传推广优生优育,推动有关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防治工作。 第八条 组织上海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及其亲友代表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地区)间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九条 对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 组织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亲友进行工作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表彰做出成绩的亲友及各界人士,推动智残亲友会的工作不断发展。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亲友是上海市智残亲友会的当然委员,由上海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上海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三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委员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智残亲友会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智残亲友会工作; (三)修改上海市智残亲友会的章程。 第十四条 上海市智残亲友会的日常工作由上海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上海市智残人亲友会通过后生效,待中国智 残人亲友会成立后,将根据其章程修订上海市智残亲友会实施细则, 同时废止本章程。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市智残亲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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