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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释义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于1987年4月。目前,支队设13个科室及3个直属大队、1个特勤大队,下设中队共16个。下辖12个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下设交警中队42个。全市现有交通民警696名,职工39名。怀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为怀化市公安局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

(二)组织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制度;协助县(市、区)公安局党委管理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工作宣传报道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实施交警队伍警务督察工作。

(四)承担支队交通管理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支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承担支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监督开展公安交通警察的执法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重、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并落实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

(七)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考验员证、检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对机动车改装、改型、修理厂家实施安全技术监督;指导并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工作;依法对全市农机部门牌证发放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规划、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客运车辆及重点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怀化城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巡逻执法活动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3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收集、分析、呈报各类情报信息,拟订公安交警工作规划;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承办全市性公安交警会议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协调工作;承办重要政务活动的上传下达和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及回复工作;承担公安统计、保密、机要、文书档案、史志编写、印章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

组织开展交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公安交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呈报、干部调配、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表彰奖励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为支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安交警队伍的思想、作风与党风廉政建设,按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班子。

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归口政工科管理。

(三)宣传教育科

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开展交警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市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监督支队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和警容风纪;对支队警务活动、专项治理进行督察;负责承办和督办全市交警系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控告和民警申诉,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五)计划财务装备科

承担支队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支队装备管理、服装发放、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公务接待、机关内部保卫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六)法制科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执法工作;开展公安交警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支队的行政听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市交警系统行政复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错案追究认定工作;参与起草、审核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支队规范性文件管理;负责全市交警执法业务咨询工作。

(七)交通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交通事故预防和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平安畅通”的评定工作;参与和指导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查处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八)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承办车辆注册、过户、转出、转入、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和注销登记,承担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车辆户籍管理、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鉴定的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线);承担机动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审查及核发证照工作;承担机动车考验员证、教练员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换证、补证、转户、转籍、注销以及在外地申请学习驾驶员的查询等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学校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驾驶员考试管理所

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理论考试、场内考试、实际道路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五小”车辆的考试工作。

(十)交通科技管理科(交通科技研究所)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交通管理科研课题的报审、科技信息搜集、学术交流工作;规划、落实全市交通管理科技装备工作;承担信息通讯、计算机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道路交通监控、通信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交警电视监控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一)交通设施管理科

承担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及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审批和管理道路检查站(卡)、停车场(库)、出租车、营运车辆停靠站点,审批和管理挖掘或占用道路、设置路牌(广告牌、广告灯箱)以及妨碍机动车安全通行的文体、商业等宣传设施工作。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科

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承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录入和资料归集工作。

(十三)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所

承担全市客运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审查、交通安全教育和客运车辆季度安全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客运车辆及重点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参与客运车辆营运秩序的整治工作;参与全市范围内出租车辆办证、办牌、补证、审核、车辆改装改型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客运车辆到期报废工作;协助查处涉及客运车辆治安、刑事案件和打击客运车辆的套牌、假牌、假证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6个正科级直属机构:

(一)直属一大队

负责焦柳铁路线以西(包括黄金坳以及城中、城北、广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辖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下设6个中队。

(二)直属二大队

组织实施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下设警卫中队。

(三)直属三大队

负责焦柳铁路线以东(包括石门、杨村、黄岩以及红星、迎丰、坨院、湖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辖区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下设6个中队。

(四)直属四大队

负责怀化经济开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怀化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秩序,查处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下设3个中队。

(五)特勤大队

负责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工作,查处城区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工作;负责管理道路检查站(卡),打击车匪路霸工作。下设3个中队。

(六)事故处理大队

负责鹤城区、怀化经济开发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承担鹤城区、怀化经济开发区涉路、涉车违法犯罪案件以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工作。下设4个中队。

四、人员编制

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为256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副政委1名;13个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车辆管理所教导员1名、驾驶员考试管理所教导员1名、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所教导员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6个直属大队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各核定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直属一大队3名、直属二大队1名、直属三大队2名、直属四大队2名、特勤大队3名、事故处理大队2名),其下设的23个中队共核定中队长(高配副科级)23名、指导员(高配副科级)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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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