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教育厅 |
释义 | 主要职能省教育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全省教育事业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15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实施办法。 2、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检查实施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5、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6、规划指导高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制订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9、指导并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施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0、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11、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言语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14、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处室1、厅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发展规划处 4、财务处 5、基础教育处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7、高等教育处 8、教师管理处 9、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10、组织处 11、综合治理处 12、高校学生处 13、科学技术处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16、干部人事处 17、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8、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直属机关党委 20、纪检组监察室 21、离退休干部处(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直属单位1、省教育考试院 2、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厅会计核算中心 4、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招生办公室) 5、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6、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7、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 8、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9、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10、省电化教育馆 11、省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 12、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3、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 14、省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15、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16、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 17、《省志·教育志》编辑室 18、兴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直属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 水果湖高级中学 水果湖第一中学 水果湖第二中学 水果湖第一小学 水果湖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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