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殿襄 |
释义 | 嘉庆十四年三月十六日,山西巡抚成宁题参嘉庆十三年缉拿凶盗首犯未获官员,其中包括胡殿襄,胡殿襄时任太平县知县。十六年(1811)闰三月,山西巡抚衡龄奏前任太平县革职知县留工办事胡殿襄办工奋勉,准予开复一折,奉旨胡殿襄著准其开复,仍留山西以知县补用。同月,吏部移会稽察房,山西巡抚衡龄奏前任太平县知县胡殿襄承修白云寺行宫工程,前因办工迟缓革职在案,现在工程无误,尚知奋勉恳,恩将该员,准予开复,以示鼓励。同年(1812)十二月十三日,应山西巡抚成宁所请,曲沃县知县崔允昭丁忧,所遗员缺,准以开复候补知县胡殿襄补授。二十三年(1818)二月,山西巡抚成格奏称曲沃县知县胡殿襄丁忧遗缺,查有怀仁县知县陈柱年,壮才优,办事谙练,以之调补曲沃县知县,实堪胜任。 刘大观《玉磬山房诗集》卷六《鹾城集》《以诗招饮胡大令殿襄》诗云:“犁翻绣壤蒲州雨,塔耸瑶台夏县山。三尺簿书随手尽,一庭花鸟趁心闲。方将事遣蓍边定,乍有书从稷下还。试问永和贤令尹,可无醽醁染朱颜?”《赠胡大令》诗云:“百日鹾城水,同君饮杞园。往来无外客,肺腑有真言。讼以虚怀听,书当暇日翻。鼠牙如乱叶,不扫即成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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