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呼伦贝尔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字200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4407号)精神,设置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01监察支队: 02土地规划设计监测中心 03后勤培训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01办公室: 02人事科: 03财务科: 04规划与科技科: 05地籍管理科: 06耕地保护科: 07土地利用管理科 : 08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科 09矿产开发管理科 10测绘管理科 11执法监察科 12监察室)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办法;制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并负责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旗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方面信访工作,组织调处权限范围内的权属纠纷、违法案件;依照规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办法,参与指导和监督生态退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和乡镇(苏木)、村(嘎查)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须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按规定对评估机构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市场。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 (十)依法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监督检查地勘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负责矿泉水、地热的开采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管理,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源的审查。 (十三)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热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海拉尔分局的领导和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01监察支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的仿真、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对全市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及处罚结果的督促落实等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02土地规划设计监测中心承担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调查研究和编制设计工作;受政府委托承担非盈利基础性、公益性的地价评估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承担市级管理和自治区委托管理的各项土地登记事务,实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等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等技术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检查验收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等工作。 03后勤培训服务中心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后勤、老干部服务,房产物资、环境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科以下干部培训和兴办经济实体等任务。 内设机构0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信息综合、印鉴管 理、档案管理、督查、保密、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02人事科:协助局党组管理旗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指导旗市局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旗市国土资源局(含分局)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晋级、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的职工教育规划制订和培训工作。 03财务科:组织拟定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资金和自治区拨付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04规划与科技科:组织编制全盟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参与自治区和盟行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普及科技知识,管理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国土资源科技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05地籍管理科: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及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拟定实施办法;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06耕地保护科:负责对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管理及验收工作;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承担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的转用、征用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被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审查和支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收纳、使用和管理。 07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开发、储备土地的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贯彻执行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和乡镇(苏木)、村(嘎查)用地管理方法,指导农牧区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地价体系;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承担须经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08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科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标准、规 程、规范;管理全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矿泉水 、地热资源的管理,防止水源地污染;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09矿产开发管理科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和延续 、变更、注销工作;负责采矿权转让的服批工作;负责对权限内的采矿权价款的认定;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业权流转市场的管理;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整顿与维护矿业秩序。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及转报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评估,协调管理探矿权转让;管理探矿权流转市场。 10测绘管理科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与其他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做好测绘登记工作,保护测绘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及市场。 11执法监察科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及测绘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承担信访、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政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01海拉尔分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海拉尔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收购土地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哈克镇、谢尔塔拉种牛场内的农牧民和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负责海拉尔区境内(不含海东工业园区)临时用地及城镇居民、农牧民平房住宅的附属设施(门斗、煤棚、仓房等)用地审批;负责编制海拉尔区各项国土资源规划和计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价格的确定;负责征收征用建设用地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组件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土地市场,管理矿泉水、地热的开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土地、矿产、测绘等各项费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违法案件,调处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其他事宜。 02经济开发区分局成立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具体承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执法监督、地籍管理等职能。其主要职责: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作价出资、交易和临时用地管理的前期工作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集体用地和非农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地籍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审批各类用地的组件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查出违法案件,调出土地纠纷;承担行政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