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县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衡阳县司法局重建于一九八O年,属衡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局共有在编干警121人,在岗109人(其中经批准离岗休息9人),退休人员12人,其中机关在编60人,基层各所在编61人。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制订本县法制宣传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范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编发信息、文书档案、信访、收发、文印、对外接待工作;管理车辆、卫生、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日常事务;负责律师、公证处机构的年检注册登记的审查报批。 财务股负责全局财政预算、结算、报表工作;审计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工资、福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政策法规股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处理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工作;接受县人大和县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和局机关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清理;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基层司法股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乡镇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的呈报工作;负责协办法律工作者执照资格考试、执照资格审核、执照登记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普法办公室(加挂法制宣传教育股牌子) 负责全县普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普法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年度普法考试、考核和检查验收;负责普法资料的普法合格证的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监督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劳改劳教工作管理股协助省市劳改劳教部门对我县“两劳”解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和安置工作,配合监狱对减刑、保外就医人员的考察工作;协助追捕监狱逃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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