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十八团 |
释义 | 诞生历史本世纪60年代,为防苏对我地面突然袭击、武装入侵,加固我东北安全,中共中央于1968年6月18日签发了《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的中发(68)98号文件,以黑龙江的国营农场为基础,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其战略构想是:屯垦戍边,在沈阳军区的指挥下,执行战役火力侦察,于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各战役要点、杀伤迟滞敌有生力量、配合野战军战役行动。实施全民备战,歼灭入侵者。1968年6月30日,沈阳军区党委据中共中央“六、一八”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从大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沈阳军区各野战军、旅大警备军、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分别担任兵团各师、团的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 兵团组成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即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独立三团,后又在富锦、建三江地区建立了第六师。 为增加通信的保密性,六个师分别用“建”、“设”、“钢”、“铁”、“边”、“防”作为信箱代号,各团依本师分配的顺序号为代号,不使用一般的通信地址,如三师十八团的通信地址写为:钢字301信箱,后面再写营、连编号。 三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师部所在地为当时的黑龙江省集贤县兴隆镇(原友谊农场一分场场部)西侧,随着居民点的建立取名红兴隆(现名 红兴隆农垦分局),下辖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十九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二十四团(胜利农场,饶河县)、二十五团(七星农场,富锦县)、二十六团(抚远渔场,抚远县)、二十七团(勤德利农场,同江县)、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二十九团(集贤农场,双鸭山市)、三十团(万宝农场,桦川县)、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力县),共十五团。 十八团十八团由原国营友谊农场组成,当时下辖10个农业营、一个工业营、一个水利营、100个农业连队。 一营:一分场,现兴隆镇。 二营:二分场,现建设乡。 三营:三分场,现兴盛乡。 四营:四分场,现东建乡。 五营:五分场,现庆丰乡。 六营:六分场,现成富乡。 七营:七分场,现凤岗镇。 八营:八分场,现双鸭山市宝山区七星镇。 九营:九分场,现友邻乡。 十营:林场 新建营:十分场,现新镇乡。 沿革1976年2月25日兵团撤销,改编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三师改为黑龙江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十八团改回原友谊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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