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文物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为河南省文化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一) 研究拟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协调全省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全省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四) 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地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 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的建设及省内外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六) 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负责省内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 (七)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八) 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 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文物合作和交流。 (十) 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系统人才培训;组织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学研究 承办省政府和省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郑州农业路8号 邮政编码:450002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信访、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负责文物保护宣传;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职工培训。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 拟订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管理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项;管理监督全省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审核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审批;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博物馆与科技处(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处)。 拟订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及文物科技保护和文物对外合作交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全省文物科技保护、科研课题及重点科研基地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外及对港澳台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览、人才培训、文物征集等。 (五)文物安全处(执法督察处)。 拟订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国家驻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起草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文物普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处。 拟订全省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负责全省文物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文物系统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全省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人员编制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其他事项(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知识产权局。 (二)承担河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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