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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东区国家税务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局和本地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10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5.纳税评估科

负责纳税评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依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征收管理现状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指导纳税评估计划的实施;确定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和预警标准;对本辖区重点管理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搜集、整理、发布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向稽查部门移交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涉嫌偷、骗税问题。

6.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着装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教育科) 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是由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主要职责为:制定稽查计划,下达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协查工作;实施稽查并完成稽查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审理、归档工作;组织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听证案件的举证工作;与政府、司法、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联系;咨询、核实、查证的稽查案件疑点问题,移送涉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偷、抗、骗税违法行为;负责反馈加强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意见。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置6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执行科。

1.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稽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软件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安排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听证工作;负责组织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和稽查统计报表;负责税收案件的举报受理、转办工作。

2.案件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办理听证、复议的有关事项,负责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移送税务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汇集整理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保管;负责总结分析偷、骗税案件的规律和手段,撰写典型案例及分析报告。

3.检查一科

4.检查二科

5.检查三科

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

6.案件执行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日常稽查或专项稽查;负责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催缴入库工作;负责稽查后的告知和审理要求各种证据材料的补充工作;负责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的案件提请有关部门补充立案。

派出机构

税务所为非全职能所,是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税务所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并按照属地设置上杭路税务所、中山门税务所、东新税务所。

第一税务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重点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及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业务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四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一般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上杭路税务所负责春华街、上杭路街、唐家口街、向阳楼街、大王庄街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中山门税务所负责大直沽街、中山门街、富民路街、二号桥街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东新税务所负责鲁山道街、常州道街、东新街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上杭路税务所、中山门税务所、东新税务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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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