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东朝鲜族乡 |
释义 | 河东朝鲜族乡隶属尚志市管辖。位于市境东北部,玛河东岸,北与延寿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市区10公里。 河东乡,因其地居玛河东岸而得名。中华民国时期,属珠河县第一区管辖,聚居的朝鲜族农民已有80多户。东北沦陷后,安置滞留在哈尔滨的朝鲜“难民”和实施所谓“开拓计划”,形成了河东朝鲜族聚居区,1938年设河东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河东区,1950年12月改为第七区。1954年2月,设置河东朝鲜族自治区。1956年5月,撤区划 乡,撤销河东朝鲜族自治区,设置河东朝鲜族乡。1958年9月,改称河东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为河东朝鲜族乡。 河东乡全境东部属丘陵地,西部为玛河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是尚志市朝鲜族主要聚居区。全乡总面积130平方公里,有耕地4.97万亩,其中水田面积占70%,是尚志市水稻主产区之一。乡办工业有农机修配厂、油漆化工厂、胶木配件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2449万元。全乡共辖惠民、东安、南兴、长胜、光星、长新、大星、五星、太阳、长发、光明、北莲 河、北兴等1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5万人,其中朝鲜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乡政府驻地太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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