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局 |
释义 | 概貌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局现辖:马鞍山人民广播电台、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马鞍山广播电视报社、马鞍山市转播台和马鞍山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00多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拓展宣传和服务功能,提升节目质量和品位的基础上,事业发展突飞猛进,相继建设了广播音频工作站,电视综合演播厅、新闻演播厅、虚拟演播室,实现了广播频道专业化和电视全数字硬盘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水平在全省名列前茅。有线网络采用860兆赫HFC网络双向传输,现传送38套电视节目和数套调频立体声广播,并通过可寻址收费系统加强有线电视用户管理。所辖县(区)、乡、镇均已联网,实现了“村村通”过广播电视,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100%。 近年来,我局遵循以“优秀的节目”、优异的技术、优良的作风”服务社会的理念,确定了壮大广电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了首席评选制度,实施精品创优战略,一批优秀的节目在国家、省(部)级评比中获奖。 主要职能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方面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广播电视宣传的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管理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声像制品的运输传递。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制定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广告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依法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市内广播电视传输的技术监测和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村广播电视事业。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的宏观政策,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领导马鞍山人民广播电台、马鞍山电视台、马鞍山市有线电视网络中心、马鞍山市广播电视报社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房改等专项资金;负责全局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局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二)总编室 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和方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马鞍山人民广播电台、马鞍山电视台和马鞍山市广播电视报社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系统创优工作;负责对宣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该室为局总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审核、申报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科以下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的具体工作。 (四)事业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拟定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及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多功能开发工作;审核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建设工程;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监测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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